江苏南京,4S店一女销售让买车客户把钱给自己,没想到,客户提车时,店铺却说没收到

豌豆大说法 2024-12-26 12:20:55

江苏南京,4S店一女销售让买车客户把钱给自己,没想到,客户提车时,店铺却说没收到钱不让提车,他们这才知道受骗了,女销售骗了几十人,手中的钱已近千万,客户报警了! 张先生(化名)想买一辆新车,于是到一家4S店,看上一辆凯迪拉克后,跟女销售陈芳(化名)加上了联系方式。 陈芳告诉他,看上的那辆车没有现货,需要等几天才能提车,但需要把钱打给自己,之后会转到公司账户上。 张先生有点不放心,陈芳迅速签了一份合同,拍照发给他,张先生这次放下戒备,转了4万元定金,询问了提车的时间。 陈芳没有含糊,瞬间把钱收了,还说车到了会提前联系张先生。 此时她还在为收车的全款铺垫,说别的客户更信任她,人还没来,就把25万元的车款全部转给了自己,这让张先生更放心哈,后续也把十几万元尾款转了。 几天后,到了陈芳约定的时间,张先生高高兴兴到4S店提车,店里却说他根本没有订车,也没有收到他的买车钱,这辆车已经被别人预定了。 张先生联系陈芳询问时,发现她已经不回消息了。 原来,张先生把钱转给她后,陈芳并没有打到公司的账上,更没有给他预定车,就连之前看的合同也是假的。 这也不是她第一次这样做了,之前就有不少客户,钱给了,车也没有,店铺因为没有收到钱,也不愿意退钱。 张先生到店铺里讨说法时,还碰见好几个跟自己一样遭遇的客户,这才知道陈芳通过这种方式,手里已经有几百万甚至将近一千万的购车款了。 眼看自己闹大了无法收场,陈锋不敢来店铺,选择了投案自首!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判断呢? 陈芳让顾客打钱给自己,却不给客户办理购车手续,她的行为构成了典型的诈骗罪,她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占有客户的购车款项,导致多名受害者遭受经济损失。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当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时,其行为即构成诈骗罪。若涉及金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则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在本案例中,陈芳利用了客户对她的信任,伪造合同并让客户相信她有权接收购车款。她并未将这些资金转交给4S店,而是占为己有,甚至用于其他用途。 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刑法》关于诈骗的规定,因为她故意误导客户,并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鉴于涉案金额巨大(接近一千万),陈芳的行为不仅构成了诈骗罪,还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此案中,陈芳向张先生等人提供了虚假的合同文本,诱导他们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支付了购车款。 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合同法》中有关诚实信用的原则,因为她是通过欺诈性的手段使客户误以为已经合法地进行了车辆预订。 客户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该合同无效,并追回被骗取的钱财。 4 S店也存在问题,陈芳不是第一次这样做,受害客户也很多,早该报警将陈芳拘留,辞退这样的员工,他们却继续录用,给了陈芳继续坑骗他人钱财的机会。 如果店铺未能尽到合理的管理职责,那么它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来源:奔流新闻2024年12月25日关于《南京一4S店销售人员被曝私吞近千万购车款跑路 回应:公安已介入》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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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

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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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2:44

10年以上是跑不掉了,出来后买个缝纫机,在里面练得不会太差

豌豆大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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