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一男子花88万买房,没曾想入住1年多,从邻居口中得知自己了凶宅?男子一家担惊受怕,产生睡眠障碍,认为原房主未告知实情属于欺诈。然而,原房主却觉得只是正常死亡事件,多次协商无果后,男子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全额退还房款,法院对此判了。 张先生(化名)为了给家人一个安稳的家,决定决定在市区购买一套二手房。经过与妻子商量后决定,以88万的价格买下一套位于小区内的三居室。 让他们欣喜的是,房屋装修精美,周边环境也十分不错,张先生一家满心欢喜地搬了进去。 然而好景不长,差不多住了一年多的时间,到了2023年年底,张先生从邻居口中得知一个令他们一家毛骨悚然的事情。 原来,这个房子原主人的前妻曾因为与丈夫发生矛盾,在2018年的时候,在张先生居住的房间里服毒自杀了。 得知这个消息后,张先生的妻子每晚都会被噩梦惊醒,好似被恶鬼缠身一般,孩子也变得异常胆小了起来,不敢一个人待在房间里。 就连张先生自己也感到极度不安,甚至出现了严重的睡眠障碍。原本还算温馨的家,一夜之间发生了天大变化,已然变成了他们心里恐惧的地方。 因为产生心理障碍,张先生家人也曾去看过医生,经过医生确诊后,医生告诉他们不要胡思乱想,尽量保持原本的心态就可以了。 然而这件事始终成了他们的阴霾,无奈之下,一家人不得不暂时搬离,寻找其他的临时住所。 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张先生多次尝试与原房主联系,希望退还购房花的费用,没曾想却遭到对方严辞拒绝。 原房主认为这只是一起普通死亡,更何况当时自己已经报了警,民警和医生都在现场,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觉得自己并未故意隐瞒。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在张先生的案例中,核心问题在于原房主是否应当在出售房屋前告知买方关于该房屋内发生过的自杀事件。 虽然法律没有对“凶宅”给出明确定义,但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卖方有责任向买方披露可能影响房产价值或居住体验的重要信息。 张先生一家购买这套二手房后,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才从邻居处得知了屋内曾经发生的悲剧。这一事实显然对他们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导致了睡眠障碍和其他健康问题。 从常理来说,如果张先生一家在购房前知道这个情况,他们很可能会重新考虑是否要购买这所房子,或者至少会要求降低价格以补偿潜在的心理负担。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关注几个关键点。首先,是卖方是否有义务主动披露此类信息。 尽管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卖方必须告知所有历史事件,但如果这些事件显著影响到买家的心理感受和房屋的价值,那么卖方应承担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法院还会考量买方在交易过程中是否有合理机会了解到该信息,如果自杀事件在当地社区广为人知,张先生作为购房者应该有机会通过其他渠道(如询问邻居、查看当地新闻等)获知此事。 然而张先生是在入住一年多之后才得知此信息,说明他并没有明显的途径事先了解。因此,可以认为他在交易时缺乏足够的知情权。 法院综合双方提供的材料,认为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正常市场价格购买了房子,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全额购房款,并赔偿原告购买房子时产生的相应费用。 通过此事,也希望提醒大家,在购置房屋时,一定要事先做好详细的调查,避免遇到张先生类似的情况。 (来源:半岛晨报;2024年12月23日关于《男子88万卖房隐瞒前表曾在屋内自杀,法院:构成欺诈》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
广东清远,一男子花88万买房,没曾想入住1年多,从邻居口中得知自己了凶宅?男子一
豌豆大说法
2024-12-24 16: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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