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何在?江苏昆山,90岁老母亲住养老院,养老难以保障,儿子去世前还立遗嘱将遗产

豌豆大说法 2024-12-21 18:40:07

良心何在?江苏昆山,90岁老母亲住养老院,养老难以保障,儿子去世前还立遗嘱将遗产全给妻儿,没给老母亲一分钱,万没想到,儿媳把老母亲告上法庭完成房产过户,法院看不下去,果断出手了! 2024年4月,一份诉讼引起了法院的注意,一女子为了按照遗嘱继承丈夫的房产,起诉了90岁的婆婆,要求她配合自己过户。 法院了解此案后,看了90岁老太的信息,发现这份遗嘱太不合理了。 老太已经90多岁了,住在养老院里,每月需要交养老院280元的房租,还有水电、配餐等费用,但她每个月只有800元的退休金,这笔钱远远不够她的生活。 虽然在世的还有3个子女,但他们各自顾着自己的生活,没有给老太什么帮助。 而她刚刚去世的那个儿子,遗嘱中,没有给她任何遗产,老太还被叫来出庭,而她糊糊涂涂,甚至连字也不会写,法官都看不下去了。 但儿媳却主张,丈夫的遗书上把房产给了她,老太没有权利继承,现在需要把房产过户给自己,老太没有理由拒绝配合过户。 法官觉得这样不妥,对老太不公平,儿子本就有赡养她的义务,如今去世,也得让她生活有个保障,于是要求儿媳过户房产后,给老太一定的补偿。 法院了解情况后,针对老太生活需要保障的问题,要求儿媳赔偿她5万元的现金,给老太养老用,这样生活也会有一定的保障。 对此,有网友表示,哪有这样的儿子,自己临死前都没想到自己的母亲,这样的儿子白养了! 还有人表示,老人有4个孩子,全都不愿与赡养她,就连在世的也没孵担起赡养的义务,这个老人太可怜了! 如果不是法官细心,了解了她的情况,老人的老年生活更凄惨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做呢? 在本案中,儿子遗嘱将所有遗产留给妻儿而未考虑90岁老母亲的行为显然违背了法律所倡导的家庭责任与社会公德。 《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并指出如果遗嘱内容明显损害了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则该部分遗嘱无效。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子女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及精神上的慰藉等义务。 在这个案件里,尽管遗嘱明确表示房产和其他财产归属儿媳及其子,但考虑到老太已90岁高龄且生活不能自理,其每月800元退休金不足以支付养老院费用。 法院基于上述法律规定,认为遗嘱安排不合理,因此判决儿媳给予老太5万元作为补偿,以确保她能过上体面的生活。 这一决定不仅体现了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也彰显了法律对于家庭责任和社会伦理的关注。 从法律角度看,即使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也不能完全排除其他法定继承人尤其是需要特别照顾的老年父母应得的权利。 也就是说,若遗嘱导致某些法定继承人(如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者)无法获得适当份额时,这部分遗嘱可以被质疑其合法性。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要求儿媳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既是对老太基本生活的保障,也是对法律原则的遵循,更是法院执法过程中,有温度的处理方式。 经过法官的走动和劝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儿媳给老太5万元的补偿,保障老太的养老,这件事总算圆满结束了。 (来源:海报新闻2024年12月21日关于《儿子重病离世,遗嘱未为就九旬母亲留遗产》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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