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爷想和50岁的女友结婚,获得了 270万的拆迁款后转给女友141万,不料,跟女友同居时,被其家人嫌弃,让他一个人用公筷,大爷大怒,要求女友将钱还给自己,起诉对方后,法院竟只让还了一半! 50岁的冯娟(化名)打牌时,认识了大她几岁的李大爷(化名),因为冯娟是离异,单身未婚的李大爷对她一见倾心。 冯娟虽然经常跟他聊天,却不主动示好,李大爷急着跟她表白,二人渐渐走到了一起,李大爷上海的一套房子拆迁,得到270万时,他也毫不犹豫的告诉了冯娟,并表示自己会给她一半。 冯娟提出让他签订了一份70万的主动赠与合同,最终收到141万转账,这下她松口了,准备跟李大爷结婚,这可把他高兴坏了。 冯娟带李大爷去老家,和家人一起生活,但随后的变化,让李大爷不能接受。 家里人嫌弃他不讲卫生,经常背地甚至当面指责,还要求他用公筷,他们接受不了跟李大爷吃同一盘菜。 李大爷委屈不已,自己是真心喜欢冯娟,钱也给了一百多万,还被她的家人这样排挤,他觉得对方就是冲着钱来的。 而且这期间,自己没少花钱,还给他们一家都买了金银首饰,这让他觉得自己就是一个冤大头。 一次激烈的争吵后,李大爷决定不跟冯娟结婚,因为他知道以后还会受到更多委屈,还不如自己单着。 但当他要求冯娟还钱时,对方理直气壮:“你都写了赠与合同了,我是不会还的,剩下的钱用于共同生活,你没资格要!” 李大爷回去后,冯娟主动转给她了10万,对于剩下的131万闭口不谈,冯大爷一怒之下,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她归还剩下的全部的钱。 那么,法院会支持冯大爷的诉求吗? 来看,李大爷与冯娟之间关于拆迁款的纠纷,核心在于赠与行为的有效性和撤销的可能性。在双方存在明确赠与合同时,撤销赠与并非易事。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一旦赠与完成,除非有特定情况,否则不能随意撤销。 本案例中,李大爷和冯娟签署了一份70万元的赠与合同,这部分金额按照法律规定,已经完成赠与程序,原则上不可撤销。 对于超出合同范围的71万元,法院可能考虑到两人曾有过共同生活的意图,因此判定这部分资金应当合理分摊或返还一部分。这反映了法律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既尊重合同约定,也考虑实际生活中的合理性。 但大爷在转给冯娟钱款时,考虑于对方结婚,这才转赠的财产,但最终并没有达到结婚的目的,虽然没有明说,法院还可能会认为,这是属于彩礼钱。 当个人基于感情做出重大财产决定时,如果这些决定受到误导或情感冲动的影响,那么后续可能会面临复杂的法律挑战。 李大爷出于爱情向冯娟转账了大量资金,但随着两人关系恶化,他发现难以收回这些钱。这里涉及到的是赠与行为是否构成“显失公平”。 根据《合同法》,若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难之境、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李大爷的情况,法院判决返还一半款项,可能是认为除了正式赠与外,其余部分因共同生活支出等原因不应全部返还。 赠与财产后,其中14万用于共同生活,10万已经归还,还有47万买了一套小房子,法院去掉这些钱款后,要求冯娟偿还75万元给李大爷,并将47万元购置的房子,过户给李大爷。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来源:环球网2024年12月18日关于《上海爷叔“黄昏恋”转重庆女友141万元!分手后,两人对簿公堂》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上海,大爷想和50岁的女友结婚,获得了270万的拆迁款后转给女友141万,不料
豌豆大说法
2024-12-20 10: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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