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名女子与男网友一同喝酒,事后,接到男子父母,姐姐,朋友的连番信息轰炸,说男子跟她们喝酒后猝死,让她们出丧葬费,随后,民警也联系了她们,说不出钱就找上门,让她俩坐牢。可把2女子吓得不轻,陆续转了5800元,但对方不停索要,两人觉得不对劲,赶紧报了警,真相出乎意料。
(来源:西安检察)
小薇和小敏,是两个性格不一样,却情同姐妹的女孩。
两人网上认识的,因爱好相似有很多话题,还是同城,很快成为了无话不谈的闺蜜。
周末的晚上,小薇和小敏在一起聚餐,突然,一个名为“风行者”的男网友,加了小薇,他风趣幽默,很快便吸引了两人的注意,随后,小薇把男子推给了小敏。
男子说他叫胡杨,一番热聊后,胡杨提出线下见面,一起喝个酒,交个朋友。
起初,小薇和小敏还有些犹豫,但在胡杨的再三邀请下,她们最终决定赴约,地点选在一家小酒馆。
酒馆内,灯光柔和,音乐悠扬。胡杨本人比照片上更加帅气俊朗。
他举止得体,谈吐不凡,让小薇和小敏都感到很舒服,也放松了戒备。
3人围坐一桌,杯盏交错间,话题从日常琐事聊到了人生理想,气氛逐渐热烈起来。
很快,三人就像认识多年的老朋友了,起码外人看了是这种感觉,根本没有第一次见面的生疏。
酒后,胡杨也没提出其他要求,双方挥手告别,更让小薇和小敏笃定他是个好人。
她们做梦都没想到,这是她们一场噩梦的开始。
第二天早晨,小薇刚睡醒,手机突然响起,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信息映入眼帘:“我是胡杨的母亲,他昨晚跟你们喝酒后突发疾病去世,你们必须承担一部分丧葬费用,否则我就报警。”
小薇心头一紧,连忙叫醒小敏,两人面面相觑,一时不知所措。
紧接着,手机信息如潮水般涌来,自称是胡杨的朋友,姐姐、七大姑八大姨都冒出来了,连威胁带恐吓,要求她们承担丧葬费用。
小薇和小敏既震惊又愧疚,但也有所怀疑,昨晚喝酒后,胡杨真的出了意外吗?
就在这时,一个自称“张警官”的电话打了进来,语气严肃,声称如果她们不尽快赔偿,将依法追究她们的责任,甚至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小薇和小敏吓得六神无主,她们商量后决定,先转账一部分钱,以表诚意。
于是,两人陆续向对方账户转了5800元。然而,这并未平息对方的贪欲,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地索要更多赔偿。
小薇和小敏开始察觉到事情的不对劲,她们决定报警。
在公安局里,小薇和小敏紧张地坐在询问室,将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民警。
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风行者”不叫胡杨,而是叫张斌,他一人分饰多角,利用伪造的身份信息,编造骗局。
他不仅冒充自己的亲属,还伪造了警察的身份,企图骗取小薇和小敏的钱财。
当然了,他主动约小薇和小敏见面,不是为了交朋友,就是为了接下来的勒索做铺垫。
目前,张斌被抓,面对铁证如山,他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张斌因涉嫌招摇撞骗罪,已经被刑事拘留,他主动交代了罪行,希望给他一个宽大处理,改过自新的机会。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张斌构成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张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警察)以及胡杨的亲属,实施了招摇撞骗的行为。他通过伪造的身份信息,编造骗局,企图骗取小薇和小敏的钱财,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
2、张斌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吗?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张斌在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情节。根据该条文,他有可能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3、张斌骗取小薇和小敏的5800属于赃款,予以追缴。
《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张斌通过招摇撞骗行为骗取的5800元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小薇和小敏。
除了刑事处罚外,张斌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即退还骗取的财物给被害人。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