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女子喝多了,觉得身心疲惫,便走进足疗店准备按摩放松。当时她晕头转向,所

滨培看法 2024-10-07 13:38:15

贵州贵阳,女子喝多了,觉得身心疲惫,便走进足疗店准备按摩放松。当时她晕头转向,所以明确告诉男技师要先睡一会,睡醒了再叫他按摩。谁知,趁女子睡着时,男技师竟用手触摸女子下体。女子既害怕又恶心,马上报警。事后,女子要求店家赔偿,但老板却表示:系男技师个人行为,与店里无关!

(案例来源:百姓关注 )

一听到“按摩”两个字,王晓丽心惊胆战。她想不到,一次简单的按摩,会成为她一辈子的噩梦。

事发当晚,她去KTV给朋友庆生,大家一边欢歌,一边喝酒,喝不尽兴。

几个回合下来,不胜酒力的王晓丽已觉得晕头转向。包间里人多又不透气,她坐了一会儿便直犯恶心,实在坚持不了,便提前离开。

当时已经是深夜,路上行人稀少,她吹着凉风,晃晃悠悠的走着,在一个没人的角落吐了几口。

她感觉身心疲惫,刚好经过一家足疗店,她便走进去,想按按摩放松一下。

当时已经很晚,店里没有什么客人,大部分服务员也下班了。

看见满身酒气的她走了进来,一位年轻的男店员不但没有嫌弃,反倒热情的接待了她,并把她带进了一个空房间。

王晓丽还是觉得头重脚轻,只想睡觉,于是她便对男店员说:你去忙你的,我睡着的时候不用按摩,等我睡醒了,我叫你进来按。

她看见男店员点了点头,便放心的睡着了。

万万没想到,没过多久,她睡得迷迷糊糊时,突然感觉下体非常难受,她猛的睁开眼睛一看,眼前的一幕让她瞬间惊呆。

那名男技师并没有离开,正趴在床边, 用手动她的隐私部位。

王晓丽睡意全无,立刻从床上弹起来,大声质问:你在干嘛,出去!

男技师没想到王晓丽会这么快就醒过来,显得非常慌张,被她这么一喊,头也没抬便匆匆跑了出去。

房间就她一个人,店里也空落落的,王晓丽很害怕,万一男店员再回来,她毫无招架之力,于是,她马上报警。

很快民警赶到现场,调查清事实后,马上将男店员控制。

证据确凿,男店员没有辩解,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对该男店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虽然该男店员被处罚,但王晓丽对处理结果并不满意。

这件事就像一个噩梦,对她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她寝食难安,每每想起都觉得既恶心又害怕。

她认为,毕竟事情发生在店里,男子也是店里员工,店里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应该给予她一定赔偿。

但足疗店老板认为,这是男子的个人行为,跟店里无关,今后他们会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赔偿事宜绝口不提。

双方多次协商都未能达成一致,王晓丽表示,她不会善罢甘休,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王晓丽的诉求,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王晓丽经此一事,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寝食难安,非常不踏实,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为男技师的偷偷抚摸,伤害了王晓丽的人身权益,更是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王晓丽应该留好诊断证明,向足疗店或者男技师索赔。

2、男技师虽然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但处罚并不免除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技师的猥 亵行为和王晓丽的伤害有因果关系,存在过错,男技师应该承担过错责任给王晓丽赔偿精神损失费。

3、足疗店不赔偿,让找男技师索赔,这是典型的不负责。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伤害确实是男技师造成的,男技师也存在过错,有赔偿义务,但男技师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造成王晓丽的伤害,足疗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足疗店对王晓丽进行赔偿以后,有权再向男技师追偿。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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