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男子车祸生命垂危,母亲掏出全部家当抢救儿子,先后垫付26万元,儿子得救,赔偿款到位后,夫妻俩没事人似的,不提不念,母亲考虑再三,无奈开口讨要,不料儿媳当场翻脸,钱给你儿子花了,跟我无关,要钱找你儿子,儿媳铁了心不给钱,母亲伤透了心,把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讨要垫付的26万医药费,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杨翠萍心情沉重,她在儿子家门口徘徊半天,不知道进屋怎么开口。
这件事,困扰她吃不好睡不好,她终于鼓起勇气决定当面讲清楚。
她要拿回垫付的26万医药费,那是老两口省吃俭用攒下的养老钱。
为了救儿子的命,她把养老钱都掏空了,还借了不少钱,苍天有眼,总算把儿子救过来。
没想到,儿子的赔偿款到位后,夫妻俩没事人似的,只字不提垫付26万医院费的事。
如果赔偿的少,她也就不要了,明明赔了一大笔钱,儿媳就是不想给。
杨翠萍越想越心寒,父母对了儿女可以掏空家底,可儿子儿媳却装傻充愣,算计这点养老钱。
当儿媳一听婆婆要26万医药费,当时就炸了,你的钱给你儿子花了,跟我无关,要钱找你儿子,别和我说,我没钱。
杨翠萍气得手发抖,你们的心可真狠,我们一把年纪,就这点养老钱,现在就一毛不拔,等老了有病有灾更指望不上你们。
原来儿子遭遇车祸,生命危在旦夕,当她听到这个消息,吓得瘫坐在地上,老伴和她连滚带爬赶到医院。
医院催着缴医药费,儿媳哭的死去活来,丈夫生死未卜,说家里没钱,没法活了。
儿子陈杰伤的特别严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需要马上手术,能不能救活还是未知数。
杨翠萍哭着求医生,赶紧安排手术,我有钱,只要能保住儿子的命,我花多少钱都行。
经过医生护士共同努力,陈杰九死一生,逃过一劫,不过,他伤的太重了,后期需要慢慢恢复。
杨翠萍的儿子得救了,在医院前前后后花了26万,能保住儿子的命,花多少钱都值得。
老两口身无分文,为儿子治病还借了几万块,想着等赔偿款下来,儿子儿媳能还给他们,借钱的事孩子们都知道。
看来她想多了,儿媳压根就没打算给这个钱,她仔细回想觉得自己傻的可怜。
儿子发生车祸,生死未卜,儿媳哭着喊着说没钱,两个人都上班,这么多年怎么可能没钱,原来是怕人财两空。
当妈的不怕,最怕失去儿子,只要有一线希望也要救。
杨翠萍声泪俱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想打动儿子儿媳,年纪大了手里没钱,心里没底,关键那是我们的养老钱,还有借的几万块。
陈杰有些心软,看了看媳妇,不料媳妇把脸一撂,要钱没有,这点赔偿款还得给你儿子康复用,你们这么大岁数,要钱干嘛?
到老了这钱还是我们的,晚给不如早给,何必撕破脸,有必要张这个嘴吗?
要拿回自己的钱,怎么跟欠钱似的,让儿媳连损带冤一顿扒扯。
杨翠萍憋气又窝火,这儿媳太自私,根本指望不上,儿子也不是那块料,可怜天下父母心。
她本来还有点不好意思要钱,这回领教了儿媳的嘴脸,坚定了要回26万养老钱的决心。
多次讨要无果后,她一纸诉状把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垫付的26要医药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杨翠萍是否有权要求儿子儿媳返还垫付的26万元医药费?
《民法典》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杨翠萍垫付的26万元医药费属于无因管理行为,即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
儿子儿媳作为受益人,在获得赔偿款后,应当返还杨翠萍垫付的医药费。若儿子儿媳拒绝返还,则构成不当得利,杨翠萍有权要求返还。
2、儿媳和儿子是合法夫妻,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同时,根据家庭伦理和道德,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陈杰遭遇车祸,生命垂危,妻子应该承担医药费,如果当时没有,婆婆掏出养老钱給儿子救命,无可非议。
但后期赔偿款到位,应该先考虑还给父母,何况赔偿了一大笔钱,陈杰夫妻的处事方法欠妥。
3、如果法院支持杨翠萍的诉求,儿子儿媳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法院判决支持杨翠萍的诉求,儿子儿媳应承担返还垫付款的法律责任。
如果法院支持杨翠萍的诉求,儿子儿媳应依法返还垫付的26万元医药费。
若儿子儿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杨翠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拍卖财产等措施。
此外,儿子儿媳还可能面临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最后法院审理认定,儿子儿媳限期偿还杨翠萍垫付的26万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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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