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毁不了中国新能源汽车,比亚迪也不代表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油箱门真正应该被批评的,是不作为的监管部门。
过去一周,长城魏总的采访引起了很多的讨论。作为行业内人士,已经成为热点的事件,本身就已经偏离了讨论本身,我就不便多言了。这也是我这几天来不点评这件事情的初衷。但是今天我看到,有很多推送的热点文章,已经开始以:长城会不会错手毁了中国新能源汽车 这种标题来引领舆论,这是也是同样作为业内人士的我,完全不能接受的。
在长城举报曝光之前,就我所知的,至少有另外两家国内自主企业对涉事车辆进行了性能逆向和可以称得上是像素级拆解。对标逆向测试和拆解的本意是对比竞争对手在应对法规和客户需求方面是否有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但是他们发现,从市场上采购的对标车辆无法通过国家法规测试,尤其是整车蒸发污染物排放,在CD模式下,多次重复试验都过不了。在长城举报之前,我已经在行业论坛以及有监管部门人员在场的部分会议中听到了个别自主企业的讨论,建议要加强整车蒸发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力度等,长城的举报,其实是业内的一个公开的灰色质疑。长城在举报的时候,至少有2个第三方独立实验室结果佐证,它的举报是真实可信的。
《大明王朝1566》中,海瑞对嘉靖皇帝,说:我若不言,煌煌史册自有后人言之。他们不言,我独言之,何为影射?我独言之,百官反而驳之,他们是不是想让皇上留骂名于千秋万代?
从事实的角度来说,我个人认为,比亚迪使用常压油箱,我在看相关的测试报告中可以看到,比亚迪确实在试图采用一些逻辑。但是这些逻辑有涉嫌工况识别,此外,很明显面对批量产品,是不稳定和不可靠的,我预计是模型不准加上为了避免干扰用户所以主动限制了启动干预,所以自然也难以应对量产抽查。同样的工况识别嫌疑,不仅出现在蒸发物排放方面,还有能耗测试等方面。各家企业在对标的过程中发现的情况有很多,但是很多可以用规范不同,非强制法规以及主观恶意解读等来解释,唯独这个蒸发污染物排放测试,是难以自圆其说的。哪怕比亚迪用一台golden car(黄金车辆,也就是挑选出来的最佳车辆)证明可以通过,但是只要长城手上这台通不过,那么就是合理质疑,然后监管部门应该开展随机的封存抽查。
这次魏总提到的大众排放门,也是大众的柴油车具备了工况识别功能,当识别到车辆在进行法规测试时,采用特殊标定模式来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达到使用较少的成本物料实现排放达标的目的。为此,大众汽车在全球支付了超过330亿欧元的罚款和维修召回费用。在这之前,所谓“工况识别”这种做法还几乎不存在,或者至少没有被处罚的先例。但是如果是在今天,如果被海外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到采用“工况识别”通过法规,甚至可能采用与市售车辆不一样的golden car来做排放测试,那么这家车企,乃至于这家车企所在国的其他品牌,都将遭到毁灭性的打击。
从本身来说,我无意批评比亚迪,因为逐利本身就是做生意的目的。如果不这么做,那也成就不了比亚迪。我更没法批评长城,有人说长城曝光是公报私仇,但是公平合规的市场本来就应该是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方向。时至今日,油箱门久拖不决,唯一要被指责的,就是监管部门。
我对于中国监管部门的排放法规制定的观点向来非常明确:
1. 不要超越中国的国家现实,为了先进而先进,盲目为了虚名去提前实施和发达国家一样甚至超过发达国家的排放法规。
2. 只要制定了法规,就要有能力去监管,更要有能力去执行。反过来说,如果没有能力检测和监管,就不要制定严苛的法律,这就是权力寻租的温床。
3. 公平、公正、公开。
在去年我和几个行业媒体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推测这个案子最轻,但也是最可能的处理办法,是监管部门按照举报后推动的标定检测,以模型不稳定导致排放一致性较差,有一定概率出现超标为名,避开主观违法,不适用《大气防治法》的巨额罚款条件,只要求召回和处以数额在10亿左右的不当得利罚款(约百万的涉事车辆乘以预计减配的单车成本获利机会)。
但是很遗憾,我们走到了今天。有人说,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我不认同这样的观点,在我看来,迟到的正义,与罪恶无异,甚至比罪恶更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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