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男子与妻子处于离婚冷静期时,相约见面。 为了防止万一,妻子叫了弟弟及
周兆成律师
2023-12-30 23:45:31
广东广州,一男子与妻子处于离婚冷静期时,相约见面。
为了防止万一,妻子叫了弟弟及另外4名男性朋友一起赴约。
可谁曾想,男子见到妻子后拔刀就捅,导致妻子死亡、小舅子轻伤、三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目前,男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起诉。
14年前,来自广东湛江的周女士在深圳务工时,认识来自河南的男子赵某,并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
虽然当时周女士的家人极力反对,但当时她年少不懂事,且因已经怀孕,周女士就跟赵某回河南生活。
可周女士没想到的是,执意远嫁河南,以为是嫁给了爱情,结果却是嫁给了渣男。
最后落得这样一个后果,真是可悲,可叹。
还有许多网友质疑,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第(五)款,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因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家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协议离婚,只能到民政局提交申请,并等待30天冷静期,之后才能拿到离婚证。
但如果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就不需等冷静期了。且周女士有被家暴的报警记录及丈夫赵某出轨的聊天记录,因此,只要周女士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支持。
虽然赵某的行为没有造成小舅子及其3名朋友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其当时的主观目的就是杀红眼了,即其对周女士等5人的所实施的行为,都应当评价为故意杀人罪,只是情节方面将以造成“一死四伤”的严重后果来评价,并酌情从重处罚而已。
刑法第232条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网友认为,赵某作案主观恶意极深,且是预谋作案、造成一死四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在没有被谅解情节的情况下,想保命很难!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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