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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联营”设局:司机花10万“购车”实为租车,维权无门陷困局

近日,宁夏银川多名货运司机向媒体反映,他们在货拉拉平台合作车队诱导下,以“购车”名义支付近10万元购买新能源货车,结果不

近日,宁夏银川多名货运司机向媒体反映,他们在货拉拉平台合作车队诱导下,以“购车”名义支付近10万元购买新能源货车,结果不仅车辆故障频发、无法正常运营,更在维权过程中遭遇厂家、车队与平台三方“踢皮球”,陷入“车不能用、钱难退回、责任无人担”的困境。

据当事人王女士(化名)讲述,2025年4月,她在货拉拉认证的“欢喜车队”门店被老板推荐了一款金杯新海豚EV电动货车。老板声称该车原价12.8万元,因“平台促销活动”优惠至9.3万元。这一大幅降价成为诱导她动心的关键因素。

全程对接人并非普通销售人员,而是欢喜车队老板王欢喜本人——他同时担任公司法人、会计及销售。王欢喜向王女士承诺:“这是货拉拉联合促销活动,购车即享L4账号和内部优先派单权,比租车划算得多。”王女士信以为真,在老板反复催促下当场支付全款,并签署多份文件。

然而提车当天,车辆便无法充电;此后8个月内,电池续航严重缩水、后桥变形、电机高温等故障接连不断,维修十余次仍未解决。更令她震惊的是,当她要求退车时才得知:自己签署的并非“购车合同”,而是由奇瑞徽银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协议——车辆所有权始终归金融公司所有,她只是“租用人”。

而当初支付的9.3万元中,仅有5.3万元开具了购车发票,其余4万元被拆分为“司管服务费”“汽车脚垫费”等名目。这些附加费用的发票直至11月才补开,且已开具的发票金额总和远低于实际支付金额,涉嫌偷逃税款。

维权之路举步维艰。欢喜车队老板王欢喜起初在媒体介入后表示“同意退车,让媒体不要报道”,但在约定退车日清晨却以“身体不适”为由失联,并将司机拉黑。车辆生产商鑫源汽车则称“车辆无质量问题”;而货拉拉平台坚称:“车已卖给车队,与我们无关。”

但记者调查发现,王欢喜在采访中亲口承认:“车是货拉拉统一集采,我们只是代销,钱最终交给了货拉拉。”货拉拉相关负责人也在现场表示“正在协调处理”,与其事后推卸责任的说法自相矛盾。

法律专家指出,此事件暴露出平台经济中的典型风险:以“联营”“合作”之名,行转嫁责任之实。货拉拉作为品牌方和流量入口,深度参与车辆采购、销售政策制定及收益分成,却试图通过第三方车队规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平台责任。而将融资租赁包装成“全款购车”,更涉嫌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

目前,涉事司机已向市场监管、税务及金融监管部门提交投诉材料。业内人士呼吁,相关部门应彻查此类“伪购车真租赁”模式,明确平台连带责任,防止更多劳动者落入“高投入、零保障”的陷阱。

毕竟,一辆本应谋生的货车,不该成为压垮普通人的最后一根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