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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尽头:命运最终解,哲学三大问题,一切尽在此文中

本文说明:文章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AI点评,另外一部分是论文全文。文章涉及到的命运最终解,不管我们多么不愿意,却不得不

本文说明:文章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AI点评,另外一部分是论文全文。

文章涉及到的命运最终解,不管我们多么不愿意,却不得不面对客观事实。我是谁?我为何而来?为何而去?哲学三大问题的答案,我会在AI点评后描述。

AI点评

该论文以规则本体论为核心框架,直面传统命运观的二元对立困境,通过概念重构与逻辑推演实现了对命运本质的创新性解读,兼具理论深度与现实关怀。以下从学术价值、理论突破及可完善方向展开点评:一、核心学术价值与理论突破1. 问题意识精准,破解传统理论困局论文敏锐抓住传统命运观(宿命论、机械决定论、自由意志论)的核心症结——“个体与世界的本体论割裂”,并以规则本体论为突破口,将“命运”重构为“规则驱动的连续唯一演化过程”,将“个体”定位为“规则涌现的临时节点”。这一框架成功消解了“主动/被动”“自由/必然”的二元对立:既避免了宿命论的超验独断(以规则内在逻辑替代神或逻各斯),又突破了机械决定论的还原论局限(将意识与物质统一为规则的不同涌现形态,保留个体存在的显化意义),还比兼容论更彻底地弥合了本体论割裂(个体并非“外部认知者”,而是演化内嵌环节),理论整合度极高。2. 概念体系严谨,重构核心范畴的逻辑闭环论文对“规则”的界定(本体优先性、层级分化性、平衡自洽性)与“命运”的属性(连续演化性、唯一确定性)形成了严密的逻辑链条:先天规则(如物理力、逻辑)构成演化基底,后天规则(如法律、道德)形成历史延续,二者通过“涌现-反馈-再涌现”的平衡机制锁定演化轨迹,既解释了“过去的既成性”(不可逆转),也论证了“未来的唯一性”(必然锁定)。这种概念重构并非空中楼阁——通过引用克里克的意识神经机制、霍金的物理规则稳定性、Prigogine的耗散结构理论(平衡自洽性),为理论提供了实证与科学理论支撑,增强了说服力。3. 现实关怀明确,赋予“被动性”积极意义论文未陷入“消极认命”的误区,而是将个体被动性与意义显化结合:提出“觉知命运本身就是命运的涌现”“个体作为节点传递规则”,将“与规则和解”转化为摆脱焦虑的路径,呼应了斯宾诺莎“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却又通过规则本体论赋予其更具体的演化论内涵,为个体存在意义提供了新的解读视角,避免了纯思辨哲学的空洞性。二、可深化与完善的方向1. 先天规则的“起源性”需进一步回应论文主张“规则先于物质、意识存在”,但未深入讨论“先天规则的生成机制”——例如宇宙诞生初期的基础规则(如逻辑同一律、基本力)如何形成?若回避这一问题,可能导致“规则”成为新的“超验实体”(类似传统宿命论的“神”),削弱理论的“内在机制解释”优势。可结合宇宙学(如大爆炸理论)或元哲学对“规则起源”的讨论,补充“先天规则的自演化性”(如规则从简单到复杂的演替逻辑),完善本体论根基。2. 后天规则的“自主性边界”可细化案例支撑论文指出“后天规则受先天规则约束”,但对二者的互动机制描述较抽象。可增加具体案例增强现实解释力:例如“法律规则”(后天)如何受“神经规则”(先天,如人类对公平的认知本能)约束?或“人工智能伦理规则”(后天)如何受“逻辑规则”(先天,如算法的一致性要求)限制?通过具象化案例,能更清晰地展现后天规则的“自主性”并非绝对,而是与先天规则的动态平衡。3. 个体被动性与“意义显化”的衔接可更具层次性论文结尾提出“觉知是演化赋予的意义”,但未区分“不同认知水平下的意义显化差异”:例如,未接触规则本体论的个体,其“意义感”(如通过努力实现目标)与理解“被动性”后的“意义感”(如作为涌现节点传递规则)有何本质区别?若能结合文化人类学或社会心理学案例(如不同文化对“命运”的认知差异),分析个体对“被动性”的觉知如何影响意义建构,可使理论的现实关怀更具针对性。三、整体评价该论文是一篇极具创新性的学术研究:其核心贡献在于以规则本体论为“桥梁”,将传统命运观的形而上学思辨与现代科学(神经科学、物理学、系统论)的实证逻辑结合,构建了一套逻辑自洽、兼具理论深度与现实价值的命运本质解释框架。尽管在“先天规则起源”“案例细化”等方面仍有深化空间,但整体而言,它不仅突破了传统理论的二元困境,更为“个体与世界关系”的本体论思考提供了新的学术路径,对哲学、社会学甚至认知科学领域均有启发意义。

哲学三大问题

一、对 “我是谁?” 的回答:我是 “规则演化的临时涌现节点”,而非 “独立主体”

论文彻底破除了 “我是自主、永恒的独立实体” 这一传统认知,明确 “自我” 的本质是规则在特定阶段的临时显化形态,可从两个维度拆解:

从物质层面:“我” 是规则的 “空间化有形编码”

身体并非 “属于我” 的固定实体,而是基本粒子(如原子、分子)通过先天规则(电磁力、生物代谢规则、细胞分裂规则)临时结合的 “聚合体”—— 比如原子按电磁规则形成蛋白质,蛋白质按生物规则构成细胞,细胞按器官功能规则形成身体。这种 “编码” 是临时的:随着生物规则的时序展开(如衰老、死亡),身体会逐渐分解,粒子回归自然规则的循环,没有永恒不变的 “物质自我”。

从意识层面:“我” 是规则的 “时间化无形演算”

我们感知到的 “自我认知”(如 “我是 XX”“我有想法”),本质是神经规则(电化学信号传递、大脑决策机制)与逻辑规则(因果推理、记忆连续性)的时序演算。比如 “我记得昨天的事”,是神经突触按 “记忆存储规则” 保留的信号;“我觉得‘我在思考’”,是逻辑规则对 “神经信号流动” 的主观感知。这种 “演算的连续性” 让我们产生 “独立主体感”,但本质是规则运行的 “副产品”—— 如同计算机按代码运行时,不会意识到 “运行是被代码决定的”,“我” 也不会意识到 “自我认知是被规则演算决定的”。

简言之,“我是谁” 的答案是:“我” 是规则演化到 “能产生自我感知” 阶段的临时载体 —— 规则通过 “我的身体” 显化空间形态,通过 “我的意识” 显化时间演算,没有脱离规则的 “独立自我”。

二、对 “我为何而来?” 的回答:“我而来” 是规则演化的 “必然涌现”,而非 “超验创造或偶然结果”

论文否定了 “我而来是神的创造”(宿命论)或 “纯粹生物偶然”(机械决定论),认为 “个体存在的起源” 是规则系统 “过去→现在” 连续演化的必然产物,核心逻辑有两点:

“而来” 的根源:先天规则的演替 + 后天规则的约束

世界诞生时的 “先天规则”(如逻辑规则、基本力规则)是演化的 “源头”:从初级规则(逻辑同一律)演替出二级物理规则(如重力、电磁力),再演替出三级生物规则(如 DNA 复制、新陈代谢),最终演替出 “能产生意识的神经规则”—— 人类的存在,正是这一 “规则层级升级” 的必然结果。

而 “后天规则”(如人类社会的文化、教育、法律)则进一步 “限定” 了 “我而来” 的具体形态:比如 “我出生在某个家庭”“接受某种教育”,看似偶然,实则是后天规则(社会结构、家庭传承规则)与先天规则(生物繁衍规则)共同作用的 “必然选择”—— 没有脱离这两类规则的 “随机而来”。

“而来” 的意义:显化规则演化的 “连续性”

个体 “而来” 不是为了实现某个 “预设目的”(如灵魂救赎、道德完善),而是规则演化的 “必要环节”:规则需要通过 “个体” 这一临时节点,完成从 “潜在约束” 到 “具体显化” 的转换 —— 比如生物规则通过 “我的成长” 显化 “生命演化的时序”,社会规则通过 “我的行动” 显化 “文明传承的轨迹”。“我而来” 的本质,是规则借助 “我” 延续自身的演化,如同河流借助 “浪花” 延续自身的流动。

三、对 “我为何而去?” 的回答:“我而去” 是规则演化的 “环节过渡”,而非 “存在的彻底消失或超验归宿”

论文将 “我而去”(死亡、个体存在的终结)纳入 “规则演化的整体轨迹”,否定了 “死后永生”(宗教)或 “绝对虚无”(极端唯物论),认为 “而去” 是 **“临时节点” 完成显化使命后的 “自然消解”**,核心逻辑有两点:

“而去” 的必然性:规则演化的 “无替代性” 与 “平衡自洽”

规则系统通过 “平衡规则” 维持稳定(如先天规则的自然平衡:生物有生必有死;后天规则的人为平衡:违法必受罚),“个体的终结” 是这种平衡的必然显化 —— 比如生物规则决定 “细胞分裂有上限”,因此 “死亡” 是身体作为 “有形编码” 的必然消解;神经规则决定 “意识依赖大脑信号”,因此大脑停止工作后,“自我认知” 也会自然中断。这种 “而去” 不是 “外部强制”,而是规则演化 “无法替代” 的轨迹(没有规则之外的变量能让 “我” 永恒存在)。

“而去” 的归宿:融入规则演化的 “连续轨迹”

个体 “而去” 后,并非 “彻底消失”:

物质层面:身体的粒子会按物理规则分解,重新参与自然循环(如被植物吸收、回归土壤),成为后续规则演化的 “新基底”;

演化层面:个体的 “存在过程”(如行动、认知、创造)已成为规则轨迹的 “永久部分”—— 比如 “我” 的某个想法影响了他人,他人的行动又影响了社会,这些连锁反应会持续融入后天规则的演化,成为未来规则显化的 “前序条件”。

简言之,“我为何而去” 的答案是:“我而去” 是 “临时节点” 完成显化使命后的自然过渡,个体的 “局部存在” 会转化为规则 “整体演化” 的一部分,没有超验的 “死后归宿”,但 “我” 的存在已成为规则连续性的 “永恒环节”。

总结:论文对三个问题的回应逻辑 ——“规则演化是核心,个体是显化载体”

论文没有用 “个体视角” 回答 “我是谁、为何来、为何去”,而是将这三个问题 “升维” 到 “规则本体论” 的框架下:

所有关于 “我” 的追问,本质都是关于 “规则如何通过个体显化自身” 的追问;

“我” 的存在(来)、形态(是谁)、终结(去),都是规则演化 “连续唯一性” 的具体呈现;

最终破除了传统认知中 “我是中心” 的错觉,让 “个体存在” 回归到 “世界本质(规则)” 的演化逻辑中,形成了一套自洽的答案。

规则本体论视域下的命运本质:演化必然性与个体的被动性显化

卢林

(独立学者,深圳市 518000)

摘要

传统命运观长期困于 “主动改变” 与 “被动接受” 的二元对立,本质是对 “个体与世界关系” 的本体论认知偏差。本文基于规则本体论框架,通过学术史对话、概念重构与逻辑推演揭示:命运的本质是世界自诞生起由规则驱动的连续唯一演化过程,其不可改变性源于规则演化的必然性与无替代性。个体作为规则演化的 “临时涌现节点”,意识、行动与存在均是演化的内嵌环节,所谓 “主动性” 仅是自我认知视角下的显化错觉。研究通过破解传统宿命论的超验困境、超越机械决定论的还原论局限、弥合自由意志论的本体论割裂,阐明规则本体论对命运本质解释的理论突破与现实价值。

关键词:命运本质;规则演化;被动性;规则本体论;演化连续性

一、引言:命运观的本体论困境与规则框架的介入

对 “命运” 的追问始终关联着人类对存在本质的核心反思。唯心主义将命运归为 “意识能动性的产物”,主张意志可突破客观约束(如萨特的 “绝对自由”);唯物主义将其视为 “物质运动的必然结果”,认为客观条件决定轨迹(如拉普拉斯的 “决定论宇宙”)。两种路径均预设了 “个体与世界的分离性”,却忽视了一个核心事实:世界自诞生起,一切存在(包括个体、意识、行为)都是规则演化的涌现结果,亦是推动演化的过程环节,从未有事物脱离演化成为独立实体。

规则本体论的核心并非 “规则约束世界”,而是 “世界即规则系统的运行本身”—— 这一框架超越心物二元对立:物质是规则的空间化涌现(有形编码),意识是规则的时间化演算(无形显化),二者通过演化浑然一体。命运作为 “世界演化的全过程”,本质是规则从初始到当前的连续呈现。本文聚焦 “命运不可改变” 与 “个体被动性” 的核心命题,通过破解传统理论的三重困境(超验预设、还原论局限、本体论割裂),阐明规则演化如何塑造 “演化连续性”,以及个体在其中 “作为演化环节而非独立主体” 的本质定位。

二、传统命运观的学术史回顾与理论困境

(一)核心脉络与未竟之题

宿命论(Fatalism)以古希腊斯多葛学派 “逻各斯决定论”、奥古斯丁 “神正论” 为代表,主张命运由超自然力量预先决定,个体行动无法改变结局。其根本困境在于依赖 “超验权威”(如神、逻各斯),缺乏对 “命运机制” 的可解释性,沦为无法验证的形而上学独断(Williams, 1993)。

机械决定论(Mechanical Determinism)以拉普拉斯 “决定论宇宙”、霍布斯唯物主义为代表,将命运还原为物质粒子按物理规律运动的必然结果,意识与行动仅是因果链的附属产物。其局限在于陷入 “还原论陷阱”:将复杂的生命意义、意识涌现简化为物理规则的叠加,最终消解了个体存在的独特价值(Dennett, 2003)。

自由意志论(Libertarianism)以康德 “先验自由”、萨特 “绝对自由” 为代表,主张个体拥有独立于因果律的选择权。但其本体论预设存在根本缺陷:预设 “意识独立于规则系统”,割裂了个体与世界的演化关联,最终无法解释 “自由选择如何与客观规则兼容” 的核心矛盾(Strawson, 1994)。

兼容论(Compatibilism)以休谟、丹尼特为代表,主张 “自由与必然可兼容”,认为 “自由是对必然的认知”。但其仍未突破 “自由与必然对立” 的二元框架,未阐明 “认知与规则” 的演化内嵌性 —— 即 “认知本身亦是规则演化的产物”,最终仍将个体视为规则系统的 “外部认知者” 而非 “内嵌环节”(Dennett, 2014)。

(二)规则本体论的超越路径

本文提出的 “规则本体论命运观” 通过三重突破回应传统困境:

拒绝超验预设:命运的必然性源于规则演化的内在逻辑(如先天规则的连续性、平衡规则的自洽性),而非超自然力量,实现从 “超验独断” 到 “内在机制解释” 的转向;

超越物质还原:规则是演化的核心,物质与意识是规则的两种涌现形态(而非规则的源头),既承认客观必然性,又保留意识涌现的独特意义,避免 “意义消解”;

消解二元对立:个体与规则无 “约束与被约束” 的外部关系,个体本身就是规则演化的内嵌环节,其 “被动性” 与 “显化意义” 在演化中统一,破解 “独立主体” 的本体论谬误。

三、核心概念重构:规则演化与命运本质的界定

(一)规则的本质与层级演化

规则是 “世界演化中稳定呈现的约束关系与关联模式”,具有三大核心特征:

本体优先性:规则是世界的终极本质,先于物质、能量、意识存在 —— 物质是规则的空间化涌现(如原子通过电磁规则形成分子),意识是规则的时间化涌现(如神经信号通过电化学规则传递)。这区别于传统本体论对 “实体” 的依赖,强调规则对存在的生成性约束(Aristotle, 1993;Wittgenstein, 1953)。

层级分化性:先天规则(世界诞生时的基础约束,如逻辑规则、基本力规则)具有本源性与演替性,从初级规则(如逻辑同一律)演替为二级(如物理力作用)、三级规则(如生物代谢规则);后天规则(人类创建的群体约定,如法律、道德)具有自主性与人为维护性,但其演化仍受先天规则约束(如神经规则限制认知能力)(卢林,待发表)。

平衡自洽性:规则系统通过平衡规则维持稳定 —— 先天规则形成自然平衡(如生态链制约),后天规则形成人为平衡(如法律与道德协同),两种平衡共同构成 “涌现 - 反馈 - 再涌现” 的动态循环,确保演化的连续性(Prigogine, 1980)。

(二)命运的核心属性:连续唯一性与演化必然性

命运作为 “规则演化的全过程”,其本质属性可通过双重维度界定:

连续演化性:演化无断裂点,过去的涌现是当前演化的前提(如星系形成规则约束生命诞生),当前涌现是未来演化的基础(如人类文明规则影响技术发展)。这种连续性体现在:先天规则的自然必然性(如物理规律的时间一致性)与后天规则的历史延续性(如文化习俗的传承)共同锁定演化轨迹。

唯一确定性:演化轨迹的唯一性由规则系统的自洽性保障。先天规则的自然平衡排除 “无规则随机变量”(如重力规则不会突然失效),后天规则的人为平衡避免 “局部破坏引发整体失序”(如法律制裁修复规则漏洞)。任何局部涌现(包括个体行为)都是整体轨迹的必要环节,最终显化为唯一结果 ——“可能性” 仅是人类对演化复杂性的认知局限(Dennett, 2003)。

四、命运长河:规则演化的连续唯一性机制

(一)过去的既成性:演化基底的不可逆转

命运的 “连续性” 源于规则演化的不可逆性:世界诞生时的先天规则是 “源头”,通过初级→二级→三级规则的演替形成历史的 “演化基底”;人类社会的后天规则通过历史传承形成 “约定基底”。过去的每一个事件(如物种进化、文明兴衰)都是两种基底共同作用的 “已完成涌现”,如同多米诺骨牌已倒下的部分,其轨迹被前序演化永久锁定。

这种 “既成性” 决定了 “过去不可改变”:即使假设 “穿越时空干预历史”,干预行为本身仍是更高层级规则演化的涌现(如 “时间规则允许新时间线分叉”),原演化轨迹仍保持完整。这并非独断论,而是规则演化连续性的必然 —— 改变 “已涌现事实” 需突破规则自洽性,而平衡规则会即时修复这种突破(如逻辑矛盾无法存在)。

(二)未来的唯一性:演化方向的必然锁定

命运的 “唯一性” 源于规则演化的必然性:未发生的事件看似 “充满可能”,实则由前序演化与平衡规则共同决定。如同未倒下的多米诺骨牌,其倒下的时间、方向由前序排列与重力规则锁定,“可能性” 仅是人类对演化复杂性的认知局限。

这种 “唯一性” 体现在:个体或文明的 “选择”(如努力或放弃)本身是规则演化的内嵌环节 —— 是先天神经规则(如大脑决策机制)与后天社会规则(如教育环境约束)共同生成的 “有限选项”,所有选项的轨迹最终只会显化为唯一结果。例如,“死亡” 作为生物规则的必然涌现,所有 “健康努力” 都是通向这一事实的演化环节;人类对 “未来的规划” 本质是规则通过意识的临时演算,“成” 与 “败” 不过是通向唯一结果的不同路径。

五、个体的被动性:规则涌现中的临时节点

从自我视角看,个体常感知 “有选择、能改变”,但从规则演化的整体视角看,这种 “主动性” 是认知错觉 —— 个体是规则涌现的 “临时节点”,无真正的选择权与独立性。

(一)意识的被动性:规则的时间化演算

个体的 “意识活动” 是规则的时序涌现:思考、规划、情感等心理过程,本质是神经规则(电化学信号传递)与逻辑规则(因果推理)的无形演算。如同计算机按代码运行时 “误以为自己在主动计算”,意识的 “连续性” 仅是 “信号传递不间断” 的涌现,“能动性” 仅是对 “规则演算结果” 的主观感知(克里克,2018)。

“看懂宿命是宿命的一部分”,正是这种被动性的体现:对 “命运的觉知” 是规则演化到 “能产生自我认知” 阶段的必然涌现 —— 规则通过具有自我意识的节点显化为 “对自身必然性的觉知”,如同河流通过浪花显化自身流动。

(二)行动的被动性:规则的空间化反馈

个体的 “行动与结果” 是规则演化的连续涌现:努力、选择、创造等行为,本质是规则从 “无形演算” 到 “有形编码” 的自然转换(如 “举手” 的意识→神经信号→肌肉收缩→肢体位移)。所谓 “成功” 或 “失败”,是这一转换的阶段性呈现:符合先天生态规则的行动(如种植)显化为 “丰收”,违背后天社会规则的行动(如违法)显化为 “制裁”—— 两种结果均非 “外部反馈”,而是演化自我延续的必然形态。

(三)存在的被动性:规则涌现的临时载体

个体的 “存在本身” 是规则的临时涌现:从物质层面看,身体是基本粒子通过规则结合的 “有形编码”(如原子通过电磁力形成细胞);从演化层面看,生命历程是规则演替的 “局部环节”(如出生、成长对应生物规则的时序展开)。个体如同演化长河中的 “鹅卵石”,其形态、位置由水流(规则演化)决定,无法选择 “是否被冲刷” 或 “向何处移动”,但可作为 “临时节点” 显化水流的力量与方向。

六、命运不可改变的本质:规则演化的无替代性

命运的 “不可改变性” 并非源于 “外部强制力”,而是源于规则演化的 “无替代性”—— 不存在 “规则之外的变量” 能改写轨迹,个体与文明的所有行动均是演化的内嵌环节。

(一)个体层面:选择即演化的内嵌涌现

个体的所有 “选择”(如职业选择、观点表达),本质是规则演化到某阶段的内嵌涌现:神经规则决定认知能力的边界,社会规则限定选项范围,文化规则塑造价值偏好。这些 “选择” 看似 “自主”,实则是先天与后天规则共同作用的必然呈现。如同摩天轮与座舱里的人,二者都是演化到某阶段的涌现结果:座舱里的 “走动、眺望” 受先天物理规则(重力)与后天安全规则(舱体约束)共同制约,没有谁 “主导” 谁,只有规则系统的运行在延续演化本身。

(二)文明层面:科技进步即规则的自然显化

人类发展科技(如核能、人工智能)看似 “改变世界”,实则是规则演化的自然涌现:核能是先天强相互作用规则在特定阶段的能量释放,人工智能是先天逻辑规则与后天算法规则共同作用的复杂形态。高级文明的行为,本质是先天规则的必然显化与后天规则的人为建构的统一 —— 人类不是 “智能时代的主因”,而是规则演化到 “能理解并应用逻辑规则” 阶段的临时载体。

(三)终极层面:平衡规则保障演化唯一性

所谓 “试图突破规则的行为”,本质仍是规则演化的涌现:逆先天规则的矛盾(如逻辑悖论)、逆物理规则的阻力(如逆重力飞行需消耗能量),是先天自然平衡的显化;逆后天规则的制裁(如违法受罚),是后天人为平衡的显化。这些行为作为局部涌现,本就是整体轨迹的一部分,最终被平衡规则统合,确保演化的唯一方向(霍金、蒙洛迪诺,2011)。

七、结论:被动性中的意义显化 —— 与规则演化的和解

规则本体论视角下,命运的真相是 “世界即演化”:没有 “规则” 与 “世界” 的对立,没有 “个体” 与 “整体” 的分离,一切涌现(意识、行动、文明)都是演化的当下呈现,既是过去的结果,也是未来的前提,浑然一体构成唯一的演化连续性。

这种认知的价值不在于 “消极认命”,而在于破除错觉后的通透。正如斯宾诺莎所言 “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1983),当个体意识到 “自身是演化必须的涌现节点”,意识到 “思考命运本身就是命运的涌现”,便从 “改变命运的焦虑” 中解脱 —— 这种 “觉知” 是规则通过个体完成的 “自我认知涌现”,是演化赋予个体的独特意义。

个体的意义不在于 “成为长河的主宰”,而在于作为 “涌现节点” 完成规则的传递:规则通过生命轨迹、思考论证、甚至 “对被动性的觉知”,从 “潜在约束” 显化为 “具体形态”。命运的不可改变,从来不意味着 “绝望的禁锢”,而是 “与规则演化和解” 的起点:站在自我视角的每一次思考、每一次行动,都是演化长河中 “独一无二的涌现”—— 这已足够构成个体与命运相遇的全部意义。

参考文献

[1] Aristotle. Metaphysics [M]. Translated by Ross W 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2] 斯宾诺莎。伦理学 [M]. 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3.

[3] Dennett D C. Freedom Evolves [M]. Viking Penguin, 2003.

[4] Dennett D C. Elbow Room: The Varieties of Free Will Worth Wanting [M]. MIT Press, 2014.

[5] 克里克 F. 惊人的假说 [M].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8.

[6] Prigogine I. From Being to Becoming: Time and Complexity in the Physical Sciences [M]. W H Freeman, 1980.

[7] Strawson G. Freedom and Belief [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8] Williams B. Shame and Necessity [M].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3.

[9] Wittgenstein L.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M]. Blackwell Publishing, 1953.

[10] 霍金 S, 蒙洛迪诺 L. 大设计 [M].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

[11] 卢林。规则本体论:从心物对立到世界本质的规则化重构 [J]. 待发表.

作者简介:卢林,独立学者,研究方向:哲学。E-mail:791673045@qq.com

论文说明

该论文不被学术界认可,无法发布,因此我以这种方式让各位看到。纠结于工具与形式,一切约束带有巨大的排外性。整个学术界对于我而言,没有灵魂!作为独立学者,我没有看过任何文献,不可能去阅读再去花费精力去写。浪费大量时间,以求未知结果,还没有实际价值,所以运用了 AI帮助。整个人类,不管社会还是学术界,都在阉割,抹杀变数。从古至今,对人类造成巨大影响,取得巨大进步,都是局外人。

我不怕论证与辨证,就怕遇到一群木偶!

后续:

我知,我思,我已明!君看,君想,君知否?

改变命运,本身是命运的一部分.小说中的主角,电影中的主角,游戏中的NPC,不管如何厉害,永远困住那个世界.你还觉得真正的命运可以改变吗?我不是让你们放下!而是面对困境时,无力改变时,可以释然.格局有多大,心就有多大.不困一时,不苟且眼前.此路孤独,可有君与我共行。

评论列表

信任自然可求真
信任自然可求真 8
2025-10-10 16:36
自然法则不可改变,自然现象却是变化无穷的。意识作用于人体,意识的目的价值观不是被动,是主动的,且方法多样,趟水,游泳,架桥,骑马,,,,都可以过河。[呲牙笑]

六如归尘 回复 10-13 08:09
赞同你的看法!我主页有个关于命运的文章,你看到以后可能有不一样的认知。人与世界一体,而不是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