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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男子在酒吧遇到一女子,跟对方搭讪,并请女子喝酒,之后又把女子带回自己家

湖南长沙,男子在酒吧遇到一女子,跟对方搭讪,并请女子喝酒,之后又把女子带回自己家中,两人继续饮酒,女子醉倒后,男子趁机跟女子发生了关系,并在微信群中炫耀。女子醒来后,男子说自己什么都没做,女子回了家。可之后女子却收到了男子发在微信群的截图,气愤之下,她报警称男子侵犯了自己,结果让男子后悔莫及。 补女士追悔莫及,自己只是去酒吧放松一下,没想到却遭遇了一场噩梦,让自己身心受损。 事情发生在2025年4月的一个夜晚,结束掉一天的工作后,补女士决定去酒吧放松放松。 酒吧里灯光闪烁,气氛很燃,她找了一个角落坐下。 可坐下没多久,一名陌生男子上前搭讪,问她是不是一个人,要不要跟他们一块玩。 补女士想着大家都是年轻人,出来玩就是图个热闹,便欣然同意了 就这样,补女士跟着男子一行人坐到了一起,大家开始喝酒聊天,在之后的闲聊中,补女士得知对方叫邹某。 酒一杯接着一杯下肚,补女士也渐渐有了醉意,散场时,邹某看着有些醉意的补女士,心里有了盘算。 他说夜色太晚,补女士一个人回家也不安全,便邀请补女士去自己家休息,回家后两人还可以继续喝酒,要喝得尽兴。 补女士也没多想,跟邹某回了家,之后两人继续喝酒,补女士喝得迷迷糊糊的,根本不懂得拒绝,之后补女士醉的不省人事,沉沉睡去。 当天下午1点多,补女士从宿醉中清醒过来,感觉身体有些异样。 她努力回想之前发生的事情,可大脑一片空白,只记得自己跟着邹某离开了酒吧,之后在邹某家一起喝酒,后面发生的事情怎么都想不起来。 她问邹某对自己做了什么没有,自己怎么感觉不对劲。 邹某予以否认,说自己什么也没做,就是看补女士喝醉了,留她在自己家中休息了一夜。 补女士没有过多纠结,收拾好自己后,离开了邹某家。 可她离开邹某家后不久,就收到了他人转发给她的朋友群截图。 当她看到截图内容的那一刻,整个人都崩溃了。 截图中,邹某竟然大肆宣扬自己跟补女士发生了关系,还在群里炫耀自己的“战果”。 愤怒和屈辱涌上心头,补女士毫不犹豫地报了警,称自己被人侵犯了。 警方接到报案后,查明了真相。 原来就在当天早上6点,邹某趁补女士醉酒,意识不清,无法反抗后,强行跟她发生了关系。 最终,邹某因强奸罪被提起了公诉。 有人说防人之心不可无,深更半夜的跟一个陌生男人回家,还喝醉,这胆子也太大了,自己不好好爱护自己,最终受伤的还是自己。 但是也有人说女方跟男方回家,只是说去休息,并没有同意发生关系。 男的也是自作自受,摊上事了还显摆,法盲加流氓,这种事情除非是你情我愿的,不然都得付出代价。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邹某的行为呢?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邹某邀请补女士喝酒,并将补女士带回来,这些还算正常,可他趁着补女士醉酒后,意识不清、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强行跟她发生关系,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事发后,邹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他试图通过赔偿来求得补女士的谅解。 可他之后又说补女士要求的金额过高,自己家庭困难,父亲没有劳动能力,实在拿不出来。 因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邹某并未得到补女士的谅解。 为什么邹某会在事发后,去求得补女士的谅解呢? 这是因为取得被害人谅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处罚。 如果补女士给邹某出具谅解书,那么邹某是可以减轻一些处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未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强奸罪的基本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或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酌定情节,法院可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补女士并未选择谅解邹某。 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邹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 这件事情值得我们警醒,外出娱乐放松,也要保持警惕,尽量少喝酒,更不要醉酒,不要随意跟陌生人回家,给那些心怀不轨的人可乘之机,不要让一时的放纵,酿成终身的遗憾。 无论男女,都要洁身自好,远离危险,懂得保护好自己。 关注@木头人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