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就不会死!湖南长沙,男子凌晨在酒吧遇到一美女,主动上前搭讪并喝了几杯,散场后,又邀请女子到他家继续喝,一直喝到早上6点,女子彻底喝醉,失去意识倒在男子床上。这时,男子起了色心,趁女子醉酒之际,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而且,还拍了图片和视频发到了群里炫耀。下午女子酒醒后感觉不对劲,质问男子,但他满口否认。直到女子看到聊天截图,这才意识到自己被侵犯,马上报警。 今年4月份的一天,已经是凌晨1点多,邹某独自在某酒吧喝酒,就在他眼神迷离之际,他看到了女子补某。 补某年轻漂亮,身材火辣,邹某心里一热,便端着酒杯,满脸堆笑地走到补某面前,热情地邀请她喝一杯。 补某落落大方,看邹某态度诚恳,不想驳了他面子,就和邹某喝了起来。 两人在酒吧里你一杯我一杯,聊得非常投机,不知不觉就喝了不少。 但邹某兴致不减,主动邀请补某去自己家继续喝,补某此时已经有些醉意,也没多想,就跟着邹某离开了酒吧。 到了邹某家,两人又开了一瓶酒,继续边喝边聊,到了6时多,补某已经醉得彻底不省人事了,身体软绵绵地倒在邹某的床上。 邹某看着躺在床上毫无防备的补某,原本就因酒精刺激而躁动的心更加按捺不住了。 最后,理智被冲动彻底冲垮,邹某竟鬼使神差地凑到补某身边,趁她醉酒毫无反抗能力之际,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邹某不仅没有丝毫愧疚,反而得意忘形起来。甚至拿出手机,在微信群里发文字,炫耀自己和补某发生了关系。 补某一直睡到当日13时许,才慢慢醒来,她只觉得脑袋昏昏沉沉,浑身酸痛无力,尤其是下身传来一阵异样的感觉。 她突然意识到不太对劲,赶紧质问邹某对她做了什么。 谁知,邹某一口咬定,他什么都没干。看到他说得那么肯定,补某也就没有再追问。 可到了当日下午,补某的手机突然收到了一条微信消息,是一个朋友发来的聊天记录截图。 她点开截图一看,差点气得昏过去,截图里,正是邹某在炫耀和自己的事儿。 那些不堪入目的文字和图片像一把利刃刺痛了她的心,她这才反应过来自己被邹某侵犯了。 屈辱、愤怒全部涌上心头,补某立刻拿起手机报了警。 很快,警察就赶到了邹某家,将他带走。 法庭上,邹某的辩护人表示:事后,邹某和家属十分愧疚,所以,他们主动联系了补某,表示愿意对她进行赔偿,希望能取得她的谅解。 可是,补某要求的赔偿金额实在太高了,邹某家里条件本来就困难,他父亲身体不好,没有劳动能力,一家人就靠他微薄的收入维持生计,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 所以,希望法院能考虑一下他的实际情况,对邹某从轻处罚。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补某醉酒至不省人事,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邹某正是利用补某完全丧失意识、无反抗能力的机会,与其发生性关系,违背了补某的真实意愿,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邹某在实施强奸后,还在微信群发布相关文字、照片和视频炫耀,该行为极大伤害补某感情与尊严,彰显其较大主观恶性,酌情从重考量。 但《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发后,邹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趁补某醉酒实施强奸,以及后续在微信群炫耀的全部罪行,满足坦白的认定条件,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邹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