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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给父母买了一套6楼的房子,想用电梯时却遭到了全体邻居的拒绝,邻居告诉他

上海,女子给父母买了一套6楼的房子,想用电梯时却遭到了全体邻居的拒绝,邻居告诉他们当初加装电梯时,原房东反对加装,也没有分摊费用。女子称愿意补交97000元费用,能让父母乘坐电梯就行,可其他邻居还是不同意:因原业主反对,加装工程延误,大家还垫付了其他损失,现在新业主想补点钱就用,哪有这样的好事。女子将邻居告上法庭,一审败诉,二审有了不同结果。 2023年2月,高女士想着给父母买套房子,她看中了一套位于6楼的房子,房子的户型、采光都很不错,并且他们去看房的时候,还了解到这栋楼很快就要加装电梯了。 高女士想着,这样一来,父母以后能够乘坐电梯上下楼,不用气喘吁吁的爬楼梯,也是方便的。 她对这套房子愈发满意,打算买下来。 可在跟原业主沟通的时候,对方告诉她:在加装电梯上,他们投了反对票,如果高女士诚心想要这套房子,他们可以在房价上做些让步,少要一点。 高女士听后,也有些犹豫,一方面,她担心万一以后邻居们不让他们用电梯,父母爬楼会辛苦;另一方面,房东给出的房价比较有吸引力。 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之后,高女士最终还是决定买下这套房子,想着或许以后还有别的办法能让父母用上电梯。 之后,高女士的父母欢欢喜喜的搬进了新家,他们这栋楼的电梯加装工程也完成了,其他邻居都用上了电梯,可因为前业主没交费用,高女士的父母还是只能每天爬楼。 一段时间后,高女士的父母直呼吃不消。 高女士看着父母辛苦的样子,心里十分心疼,她找到其他邻居商量,提出愿意按照之前大家加装电梯,分摊费用的方案,补交97000元的费用,只要能让自己父母用上电梯就好。 她满心以为,自己出了费用,他们一家就能用上电梯了,可没想到其他邻居却纷纷不同意。 邻居们表示当时正是因为6楼原业主的反对,导致加装电梯的过程困难重重,为了加装电梯的事情,大家不仅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承担了误工损失。 如果高女士仅仅只支付分摊的费用,就能轻轻松松地使用电梯,这对他们来说实在是太不公平了。 高女士没想到自己的提议会遭到如此强烈的反对,她试图跟邻居们进一步沟通解释,希望能说服他们改变想法,可是,无论她怎么说,邻居们就是不为所动。 跟邻居们沟通无果后,高女士一纸诉状将邻居们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他们一家可以使用电梯。 高女士强调自己愿意按照之前的方案分摊费用,他们一家使用电梯的诉求是合理的。 可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高女士对这个结果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受理此案后,并没有简单地做出判决,而是详细询问了加装电梯的总费用,以及各户分摊的具体情况,还有因为工程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等详细信息。 加装电梯属于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改造。 《民法典》第278条第7款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业主共同决定。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在加装电梯的事情上,虽然原房东最初不同意,但最终加装电梯的方案确定并实施。 高女士作为新的业主,想要使用电梯,从公平合理的原则出发,她应当分摊相应的费用。 但是考虑到原房东的反对确实给其他邻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如果仅仅让高女士分摊费用就使用电梯,对其他邻居来说有失公平。 基于这样的考量,二审法院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高女士除了分摊费用之外,还需要给予其他邻居一些额外的补偿。 高女士在认真思考后,觉得二审法院提出的方案比较合理,为了能尽快让父母用上电梯,她在支付分摊费用的基础上,自愿给予其他邻居一些补偿。 其他邻居看到高女士拿出了诚意,也同意了高女士一家使用电梯。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邻里之间应当以和为贵,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主动沟通、换位思考,共同营造安宁、友爱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