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一位妈妈带着孩子出发去杭州,快到无锡站的时候,上铺一位男子下来,自己没有抓

芹姐说法 2025-10-05 17:05:15

无锡,一位妈妈带着孩子出发去杭州,快到无锡站的时候,上铺一位男子下来,自己没有抓稳一下子摔倒在孩子腿上。10岁小姑娘疼的哇哇哭,列车人员赶紧过来帮忙救助。随后,这名男子陪着母女俩来到无锡儿童医院治疗,做完手术之后,男子称要去筹钱,然后人就消失无影踪。妈妈称,也不知道孩子后面是否会有后遗症,但是男子的态度让自己十分心寒。 新闻夜航10月5日报道了这个新闻。目前,女孩妈妈一直没有联系上这位肇事男子,妈妈称会考虑走司法途径,一定要给自己的女儿维权到底。 8月24日,朱女士带着自己十岁的女儿,从老家出发前往杭州旅行。二人购买的是下卧铺,上卧铺是一位高大的男乘客。 母女俩躺到卧铺上准备休息时,这个时候,上卧铺的男子开始有动静。他准备下来了,但是却一个不小心,没有抓稳扶手,一个踉跄就摔倒。 当时,这位男子正好就摔到了下铺女孩的腿上。摔倒之后,女孩子发出了剧烈的尖叫声,一直在喊疼。朱女士赶紧安慰女孩,但是孩子还是哭的撕心裂肺。 当时动静比较大,惊到了巡回的列车员。列车员赶紧来到现场查看情况,看到一名小女孩正在哭泣。了解情况之后,列车员建议赶紧给孩子送往医院救治。 列车前方到站无锡站,到站之后,工作人员帮助喊来了救护车,及时将小女孩给送到了无锡儿童医院。当时一起前往医院的,还有那名肇事男子。 到医院治疗之后,医生诊断出,孩子的右股骨骨折,而且还有部分断裂,必须要立即进行手术。听到孩子需要做手术,男子称自己会帮忙垫付住院押金。 付完押金之后,男子也去帮忙给孩子购买了住院护理用品。然而,孩子做完手术之后,第二天,朱女士再跟男子联系的时候,男子称自己手里没钱了,准备回老家去筹钱。 当时男子也就口头说回家筹钱,之后再也没有跟朱女士联系过,也没有再关注孩子的情况。直到九月初,朱女士终于打通了男子的电话,男子就说让朱女士把住院的收费清单发给他。 当朱女士把住院清单发送过去之后,这位男子就彻底消失了。朱女士说,给他打电话,他不接,而且后面干脆就打不通了。就连发短信,他也不再回复自己了。 朱女士表示,自从受伤之后,女儿吃饭、上厕所、学习,全都是平躺在床上,而且孩子情绪低落,每天都过的不开心。 虽然手术是成功的,但是后期的康复治疗,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医生也表示不清楚孩子后期是否会有后遗症。肇事男子的确不是故意的,朱女士也表示谅解,但是现在逃避责任,这个态度让自己实在无法接受。 朱女士决定为自己女儿维权,现在她把事情经过都告知了媒体,而媒体记者也帮忙拨打了男子的电话,但是这名男子仍然没有接听。 无奈,朱女士称,后续她会上诉,一定要追究这位男子的法律责任,也一定要为自己的女儿维权到底。 1.如果列车上没有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导致他人摔倒,并且造成他人损害,列车部门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伤亡是由旅客自身健康愿意或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如果列车没有采取防滑措施、没有及时清理障碍,均可能被认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旅客自身存在过失,如没有扶稳、奔跑等,自己不小心摔倒,则可以减轻列车部门责任。本案中的男子,就需要承担70%的安全责任,列车部门需要承担30%的安全责任。 2.男子摔倒之后压到女孩子,导致女孩子腿骨断裂,他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如果逃避责任,拒绝面对面处理问题,男子要被法律惩处吗? 根据《民典法》规定,行为人摔倒压到受害人导致其腿骨断裂,行为人需要承担女孩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后续的治疗费用。 男子自己也承认会去担责,但是自己手里钱不够,因此会回去筹钱。但是直到最后,男子也没有回来承担医疗费用。男子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却逃逸试图逃脱责任。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构成逃逸罪,会被处以3-7年有期徒刑。 该男子造成女孩受伤之后,称自己要去筹钱于是离开,离开之后,孩子妈妈再也没有联系上他。这位男子属于逃逸行为,拒绝对自己的过错负责。因此,后期这位男子极有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作为成年人,行为处事需要小心谨慎,犯错之后也要为自己的举动买单。如果逃逸,拒绝负责,“法”网不会轻易任其逃脱。 对于本案,大家都作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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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星空

雨夜星空

3
2025-10-05 17:14

[抠鼻]跑了就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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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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