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州,一53岁男子认识一失足女,俩人在出租屋发生了4次关系,每次给女子200

刑鉴观止 2025-09-25 16:42:41

广东连州,一53岁男子认识一失足女,俩人在出租屋发生了4次关系,每次给女子200到400元不等,谁知第5次时,俩人还没行事,男子先 洗凉水澡,出来之后,突然两眼一翻,浑身开始抽搐,女子报警,警方问她,要不要叫救护车去?女子立刻回答: 需要!可警方和医生赶到时,发现男子已经猝死,男子家属告到法院,向女子索赔131万,女子1分钱不赔,法院这样判了! 法院判决失足女罗某无需赔偿131万,核心逻辑在于三点:一是男子谢某猝死由自身疾病导致,与罗某行为无因果关系;二是罗某已履行及时报警的救助义务;三是家属主张“未及时救助”却无法举证,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同时,罗某因卖淫行为被行政拘留15日,承担了其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谢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自行预判嫖娼中的自身风险。法院判决明确摒弃“谁死谁有理”,严格遵循“谁错谁担责”的过错责任原则。燃己成光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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