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烧当感冒治,32岁女子瘫了!两家三甲医院惹争议,250万赔偿能拿到吗?广州32

笔尖下说法 2025-09-24 11:59:33

发烧当感冒治,32岁女子瘫了!两家三甲医院惹争议,250万赔偿能拿到吗?广州32岁的何女士结婚半年正备孕时,因发烧头痛就医,两家三甲医院先后将其误诊为“上呼吸道感染”。直到发病12天后,她才被确诊为“自身免疫性脑脊髓炎”,虽经抢救保住性命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终身依赖导尿等辅助手段。目前何女士索赔250万元,双方正通过医调委调解。本文结合事件梳理诊疗经过,解析背后的法律责任,还原网友争议焦点。(来源:极目新闻) 一、从感冒到瘫痪:12天被延误的救命时机 何女士的人生转折,始于一场看似普通的发烧。2022年6月13日,刚结婚半年、正准备要孩子的她,下班回家后测得体温超38℃,吃了退烧药便躺下休息。可谁也没想到,这竟是噩梦的开始。 次日清晨,何女士的发烧头痛愈发严重,体温飙至38.8℃,还伴有乏力症状。她先去附近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普通感冒,开了药就让她回家了。但服药后病情毫无好转,当晚9点她又因恶心呕吐去急诊,打了吊针仍不见效。深夜11点半,她辗转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番禺分院,得到的还是“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诊断,治疗依旧是打针输液。 接下来几天,何女士的病情反复恶化。6月18日,她住进番禺中心医院,初步诊断为“发热、肺炎(?)、贫血”,病历显示当时她神志清楚,神经系统暂无异常。但入院第二天,她就出现四肢无力、尿潴留等自主神经障碍症状;第三天开始吐字含糊、胡言乱语;6月21日更是神志淡漠,被紧急送进ICU插管抢救。 6月23日,何女士转至广医二院,此时医生才初步怀疑“自身免疫性脑炎”。直到6月26日,距离她发病已经过去12天,距离出现脑脊髓炎症状也过了7天,医院才实施关键的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冲击治疗。虽然后续经多地康复治疗,她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小便都需要辅助才能完成。 二、法律拆解:医院误诊延误,责任怎么算? 事件曝光后,两家三甲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成为核心争议。结合法律规定和医疗常识,这几个关键点必须明确: 1. 误诊是否构成医疗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过错导致患者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而判断误诊是否算过错,关键看是否违反诊疗规范。 自身免疫性脑脊髓炎虽属于罕见病,早期症状与感冒相似,常表现为发热、头痛、乏力等,确实容易混淆。但何女士病情反复加重,短短几天内出现恶心呕吐、尿潴留、神志异常等多种症状,已经超出普通感冒的范畴。根据诊疗规范,医生此时应考虑鉴别诊断,完善神经系统相关检查,而非持续按“上呼吸道感染”治疗。 从事件经过看,前两家医院未及时排查罕见病可能,遗漏了必要的检查项目,显然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已构成医疗过错。 2. 延误治疗的责任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1221条明确,医务人员未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导致损害,医疗机构要担责。对自身免疫性脑脊髓炎这类疾病而言,治疗时机至关重要,延迟治疗可能导致神经损伤不可逆。 何女士6月19日就出现典型的神经症状,直到6月26日才接受针对性治疗,中间间隔7天。这种延误并非因医疗技术限制导致——现有诊疗规范中,对于出现神经症状的发热患者,及时排查自身免疫性疾病是常规流程。因此,这种延误与何女士的严重后遗症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院需对此承担责任。 3. 赔偿与维权途径有哪些? 目前双方正在第三方医调委调解,何女士提出250万元赔偿诉求。从司法实践看,医疗纠纷赔偿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金额需结合责任比例、实际损失等确定。 若调解失败,何女士可通过诉讼维权,但需注意两点:一是要及时固定病历等证据,若医院存在隐匿、篡改病历的情况,可直接推定其有过错;二是需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专业机构明确两家医院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此前已有类似案例显示,延误治疗的医院常被认定承担同等或主要责任。 三、网友热议:三甲医院的“容错空间”该有多大? 事件引发全网热议,网友观点呈现明显对立: 支持患者方 “感冒再严重也不会短短几天就进ICU吧?医生明显太敷衍了,连基本的鉴别诊断都没做,这哪是误诊,是失职!” “三甲医院应该更专业才对,明明症状都不对劲了还按感冒治,这延误的7天就是毁了人家一辈子,250万都不够弥补后续的痛苦。” 理解医院方 “自身免疫性脑脊髓炎早期真的很难鉴别,很多医生一辈子都见不到几例,不能单凭结果倒推医生有问题。” “医疗不是万能的,罕见病的诊断本身就需要时间,不能要求医生一开始就精准判断。” 中立理性声音 “希望能尽快出司法鉴定结果,按责任比例赔,既不能让患者白受委屈,也不能过度苛责医生。” 如果你是何女士,会接受调解还是坚持诉讼?你觉得两家医院该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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