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9岁女子被丈夫驾车碾轧、拖拽8.5米后身亡,此案已历经三次开庭均未宣判,将于2025年9月26日进行第四次开庭。知名法医倾向认为,女子是平卧在地面先被掐死,再遭车辆碾轧;该观点若成立,丈夫的行为可能并非过失,而是故意杀人。 素材来源于:阜阳新闻网 干女士与张某于2018年相识,当时两人一见钟情,均被对方的外貌与品性吸引。2019年,双方获得父母认可,于12月12日登记结婚。 婚后干女士很快怀孕,但怀孕期间,张某性情大变,时常莫名发脾气,甚至对干女士实施殴打。 干女士感觉自己陷入痛苦漩涡,不愿再与张某共同生活,却因临近分娩,暂时搁置了离婚的想法。 2020年11月,干女士生下一名女婴。在此期间,张某还多次挪用干女士的钱偿还自己的信用卡。干女士彻底绝望,决定等孩子稍大些便起诉离婚。 2021年3月2日,干女士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决心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因离婚诉讼需履行法定程序,法院当天未当庭判决。 3月6日7时许,干女士再次与张某发生争吵。想到父母曾借给张某30万元,对方却耍赖不还,干女士绝望至极,不愿再与他多待一分钟,随即摔门离家。 几分钟后,张某也前往地下停车场准备驾车外出,随后事故发生。张某声称,自己事先不知道干女士在车下,发动车辆时未察觉任何阻碍,行驶至8.5米处才感觉车底有异样; 停车后才发现干女士被拖拽,他当即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但干女士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3月7日,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3月19日,张某被正式批准逮捕。 案件后续历经三次开庭均未宣判。干女士家属不认可“过失致人死亡”的指控,认为张某是故意作案。 家属提出质疑:张某的车辆底盘较低,干女士无理由钻到车下;即便为躲避殴打,也可躲至其他角落,不会选择存在碾压风险的车底,正常人不会做出如此危险的举动。 家属委托的法医结合案件证据分析,指出干女士左大腿前外侧存在淤青,不排除干女士先被车辆撞击,再遭他人扼颈窒息,最后被车辆碾轧、拖拽,导致肝脏等器官损伤;该结论与张某所述“干女士自行钻到车下”的说法相悖。 而张某始终主张自己并非故意,辩称是因未检查车底、未注意到车下有人,才导致意外发生。 9月26日的第四次开庭将有哪些新证据提交?法院最终会如何认定案件性质?让我们共同关注案件进展。 武汉女子被丈夫碾压案的关键在于认定丈夫张某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张某的行为被认定为过失,即他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干女士死亡,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发生,且有证据支持其说法,那么他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若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张某主观上对干女士的死亡结果持追求或放任态度,并实施了足以造成干女士死亡的行为,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致被害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证据的重要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办理刑事案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张某声称自己是过失,必须要有证据支撑,否则不能以过失定罪。 而家属委托的法医专家意见显示不能排除干女士先被撞击,再被扼颈窒息又被车辆挤压拖拽致伤,这一观点若能得到进一步证据支持,将对认定张某的故意行为起到重要作用。 关于最后的判案结果,目前案件尚未宣判,且存在诸多争议点,如车辆痕迹鉴定结果未明确等。 如果现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张某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那么他可能会被以故意杀人罪论处,面临较重的刑罚。 但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故意,而更倾向于过失,那么张某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刑罚相对较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冤不冤?”一男子晚上去找舅妈,不料,却意外撞见舅妈偷情,由于男子身体强壮,就将
【239评论】【293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