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是否拥有继承权呢?无锡一位女子去世之后,她前夫的儿子、也就是跟她生活了7年的继子,却找过来要求继承房产。继子认为,自己曾经跟继母一起生活过,所以也可以分得财产。法院称,从未承担赡养义务,没有资格继承产权。 star星视频8月29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小许的母亲张女士,早在自己还小的时候,母亲跟父亲离婚。离婚之后,小许就跟自己的父亲一起生活。 张女士离婚之后,一个人生活。没过几年,认识了后来的丈夫陆某,于是又选择了再婚。再嫁之后,则跟陆某共同生活。 陆某也是离婚人士,当时身边还有一个儿子小陆。于是,就带着自己的儿子一起,跟张女士组成了崭新的三口之家。 由于陆某当时的儿子小陆还小,作为继母的张女士就担负起照顾孩子的工作。 后来,好景也不长,跟陆某结婚7年之后,张女士跟陆某的感情也不大好,于是就再次选择了离婚。 离婚的时候,张女士跟陆某也做好了约定,二人生活的这套房子,则归张女士所有。当时也都有法院的判决书,房产均依法判给了张女士。 张女士跟陆某离婚之后,小陆就搬离了张女士,跟着自己的奶奶一起生活,一直到成年。 自此之后,小陆再也没有回来看过张女士。纵使,之前二人一起生活过7年,而且张女士对于小陆也照顾有加。小陆也不肯回来再看望这位养育过他的老人。 在完全不管张女士之后,小陆跟张女士的关系逐渐疏离,根本就当做陌生人一样,关系就此割裂。 随着时间的过去,张女士也逐渐年迈,其老年生活,则一直依靠着自己的亲生儿子小许。 自此之后,张女士一直跟自己的儿子小许居住在一起,同时,也是小许在伺候自己的老年生活。后来张女士生病走的比较急,直到去世之前,都没有来得及立下遗嘱。 在得知张女士去世之后,小陆出现了,他把小许给告上了法庭,称自己作为继子,也是有继承权的。因此提出,要求张女士名下的房产,全部要由自己来继承。 小陆的理由很简单,因为自己之前跟张女士共同生活过7年,因此,自己也是享有继承权的。 面对如此诉求,法院则指出,张女士跟小陆之间,属于抚养关系。在小陆年幼的时候,张女士对其学习、生活上给予了关心。但是在小陆成年之后,却不再跟张女士联系,甚至没有履行任何赡养、扶助的义务。 同时,张女士跟小陆之间,只是继母跟继子的关系,也不具备血缘关系。法律有所规定,继子继女在接受了继父继母的抚养之后,继子继女需要对继父母负有赡养跟扶助等义务。 但是,小陆对于张女士却完全不闻不问,因此,他也没有资格来索要房产继承权。法院将张女士名下的房屋,全部判给其亲生儿子小许继承。 跳出本案,我们可以来分析一下:作为继子,有权来继承遗产吗? 继子在跟继父母共同生活之后,继父母对于其承担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继子成年之后,对于继父母也尽到了赡养的义务,如此则表明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则享有继承权。 但是,只要一方不履行义务,继承权则作废。根据《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继子跟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履行了抚养义务,继子成年后对继父母却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双方则不构成抚养关系,继子也就无法享有继承权。 作为本案中的小陆,在其父亲跟张女士离婚之后,小陆就搬走跟自己的奶奶居住,自此之后,再无音讯,跟张女士也没有往来。 直到张女士年老了、生病了,老年生活也不过来帮衬,作为继子小陆可以说完全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张女士年轻时却对小陆照顾有加。 因此,这样的抚养关系不成立,作为继子的小陆,也就无法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去享有遗产分配。 最后,法院的判决也是有理有据,小陆纵然当庭抗辩,但是也无法通过自己的个人陈述,就要法院给予其房屋的继承权。 不赡养老人者,则无法享有法定的权利。有人认为,张女士的继子小陆,就是一个白眼狼。对于此,您作何看法呢,大家可以前往评论区一起讨论起来哦。
继子是否拥有继承权呢?无锡一位女子去世之后,她前夫的儿子、也就是跟她生活了7年的
糖豆秘境
2025-08-30 17: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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