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大妈和大爷同居近40年,大爷死前留下遗嘱,把名下三居室和存款给4个儿女

兰花芳草坳 2025-08-07 23:27:37

四川南充,大妈和大爷同居近40年,大爷死前留下遗嘱,把名下三居室和存款给4个儿女。他去世后,4儿女要求大妈搬走,被拒绝后把房子停水停电三个月,大妈还是不搬,4儿女起诉到法院,大妈却反诉。双方连打三场官司。法官在遗嘱上发现两处细节后,这样判了。 在四川南充这个地方,有一对男女同居快40年了,大爷临死前立遗嘱,把房子和钱全给了四个子女。子女们一狠心,停水停电逼大妈走人,她死扛着不搬,还反过来告他们。打了好几场官司,法官仔细一看遗嘱里的猫腻,判决出人意料。这背后藏着啥秘密?家庭恩怨怎么就闹到法庭上? 这个故事得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说起,陈大妈那时候二十多岁,蒲大爷四十出头。他俩因为学中医搭上关系,她拜他为师,学采药看病,慢慢就走到一块去了。蒲大爷有老婆孩子,她也有未婚夫,可他们不管不顾,她退婚,他离婚,就这么住一起了。但蒲大爷离婚后,没让前妻走人,一大家子挤一屋,闹得鸡飞狗跳。村里人看不惯,闲话满天飞,孩子们从小就记恨陈大妈,觉得她拆散了家。 蒲大爷的四个子女,长大后更恨她。大儿子、二儿子、小女儿他们明白爸妈离婚的来龙去脉,童年过得苦哈哈,妈带着他们受罪,这笔账全算在陈大妈头上。陈大妈呢,跟着蒲大爷几十年,从年轻姑娘熬成老太婆,没领证,没名分,受尽白眼。她三十九岁那年,受不了了,跑去广东打工,结果出车祸,蒲大爷带大儿子去照顾,她伤好后,两人又以夫妻名义开诊所,过日子。 后来,陈大妈四十九岁回南充照顾生病的爸,蒲大爷七十多岁也跟过去,在南充租房开诊所,她伺候他,安稳过晚年。可2021年,蒲大爷查出癌症,病得快不行了,还咬牙买了套二手三居室,房产证上就他一人名字。子女把他接回成都住院,陈大妈陪着,但后来被打发回南充。蒲大爷临死写遗嘱,把房子和存款给子女,还特意加了句陈大妈不享有所有权。子女没告诉她爸死了,直接埋了,然后上门要她腾房。 陈大妈不干,子女就玩狠的,停水停电三个月,她硬挺着。子女告法院,说遗嘱房产证都在手,继承权是他们的。陈大妈反告,说她和蒲大爷是事实夫妻,房子该有一半是她的。官司打到一审,法院判子女胜,她不服上诉。二审调解,法官劝子女给点钱让她走,他们不答应。二审驳回,双方又上诉到中院。 中院审下来,焦点是俩人算不算事实婚姻。法律上,1994年2月1日后,就没事实婚姻这说了,但蒲大爷和前妻1985年离婚,陈大妈这些年照顾蒲大爷,帮子女分担了赡养义务。法官看遗嘱,发现两处细节:蒲大爷亲笔写的不让陈大妈享有所有权,但没说不让她住,意思可能是同意她住着。另外,买房时间是2021年,他癌症晚期,还特意在南充买,子女都在成都,他干嘛不在成都买?很可能就是为陈大妈留个住处。 陈大妈后来让步,说不要一半产权,就让她住到死,她自己也得癌,没几年活头了。子女还是拒绝。2023年8月18日,二审判了,认定事实婚姻成立,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陈大妈有50%产权,子女继承另一半。这判决一出,闹得沸沸扬扬。子女们为啥这么绝情?因为童年阴影太深,爸妈离婚,妈带他们吃苦,那恨一辈子放不下。他们争的不是房子,是那段被毁的童年。 陈大妈争的呢,又是啥?她陪蒲大爷近40年,从青春到白头,受人戳脊梁骨,到头来没个正经名分。她争的是自己那被耽误的一辈子。话说回来,这事搁谁身上都不好受。蒲大爷离婚没领证,留下一堆烂摊子。子女恨陈大妈没错,她当初插足别人家庭,也不是啥光彩事。法律判了判,可人心里的疙瘩解不开。 蒲大爷的房子是癌症时买的,钱可能是他个人,但因为事实婚姻认定,法院判成共同财产。遗嘱里那细节,法院解读成蒲大爷有意让她住,不想让她继承所有权而已。这点挺微妙,法官得仔细掂量立遗嘱人的意图。子女继承权是法定,但遗嘱能指定,可不能损害别人权益。陈大妈没继承权,因为不是法定继承人,但通过事实婚姻争产权。 同居死亡后,另一方没法定继承权,除非遗嘱指定或有遗赠扶养协议。蒲大爷遗嘱没给她啥,她靠反诉争来的。实务中,建议同居双方签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留证据如转账记录啥的,避免打官司。婚外同居本身违反公序良俗,法院有时会考虑这点,但财产纠纷还是按证据走。 判决后,事实婚姻认定标准挺严,得看长期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有没有对外承认啥的。陈大妈有婚纱照证据,照顾几十年,法院认了。子女说她是护工,证据不足。遗嘱没写禁止居住,法院推定同意住,这解读有道理。买房时间点,癌症时在南充买,子女远在成都,意图明显。 大家看完这事,有啥想法?子女做得对不对?陈大妈该不该争?欢迎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看法,说不定你的故事更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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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王蛇

眼镜王蛇

3
2025-08-07 23:58

这就是当小三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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