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阳,一女子和丈夫结婚1年后,竟发现丈夫已经患有艾滋病长达12年,女子瞬间觉得天塌了,遂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婚姻。 对此,丈夫则表示,自己并非故意隐瞒,当初婚检对方表示不要小孩,才没有说的。而且,两人只是柏拉图式的婚姻,未同房! (信源:潇湘晨报 2025-7-30) 2023年2月9日,李芳和张华领取了结婚证。 但谁都未曾料到,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显得颇为怪异——婚后仅仅两个多月,也就是当年4月底,两人便分居了,自始至终都未曾同房。 更为离谱的是,2024年3月,李芳得知了一个如同晴天霹雳般的消息——张华早在2012年就被查出感染了HIV(艾滋病)病毒,可直至此时,李芳才知晓此事,婚前张华对她只字未提。 知晓真相之后,李芳整个人都呆住了,内心满是愤怒、恐惧以及被欺骗的痛苦,双方开始协商离婚。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画上句号。 2025年1月,李芳被诊断处于焦虑抑郁状态。 李芳认为,这一切都是张华婚前与婚后的隐瞒行为所致,自己出现抑郁症状,张华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她起诉张华,要求撤销婚姻并索赔5万元。 面对李芳的起诉,张华也有自己的说法。 张华辩解说,两人只是形式上领了个证,毕竟婚后并未发生性行为,婚后一个多月就分居了。 而且双方婚前做过婚检,当时李芳说不发生性关系也不要孩子,所以婚检机构才没有告知她自己感染病毒的情况,他觉得这并不属于故意隐瞒。 对此,有网友表示:“张华的行为也太令人作呕了吧?HIV可不是普通的传染病,感染了12年,临到结婚还瞒着,还拿不要孩子当借口,这是想拉着人家一起遭殃吗?” 也有人说:“女方也有点问题啊!之前都没好好了解男方,结婚后才发现问题,现在抑郁了,早干嘛去了?” 还有人认为:“婚检机构是形同虚设吗?这种传染病都能瞒着?是不是收了好处啊?必须严查!” 1、张华的行为违背了婚前重大疾病如实告知的义务,李芳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艾滋病属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会影响结婚和生育,属于重大疾病范畴。 张华在婚前未告知李芳其感染HIV病毒的事实,李芳撤销婚姻,于法有据。 2、李芳同样有权要求张华赔偿精神损失。 《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张华的隐瞒行为致使李芳陷入精神困境,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给李芳造成了精神损害,李芳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婚检机构未如实向李芳告知张华患病情况,由是否有责任呢?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因此,婚检机构未将张华感染情况告知李芳,是基于对张华隐私的保护,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张华未向李芳告知感染艾滋病的情况,属于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故而支持李芳撤销婚姻的诉求。 此外,张华还需向李芳赔偿20000元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注:文中人物为化名)
重庆云阳,一女子和丈夫结婚1年后,竟发现丈夫已经患有艾滋病长达12年,女子瞬间觉
沛山评生
2025-07-31 18: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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