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在新婚之夜与丈夫同房后,丈夫问女子是否生过孩子。女子出于对丈夫的信任,坦白自己此前和男友同居过三年,虽未生育,但打过一次胎。 丈夫听闻后,愤怒至极,大骂花了80万娶了个破L货,还扇了女子一巴掌。 事后,女子委屈道:“谈恋爱难道不能同居吗?” (信源:河南公共频道 2025-7-25) 这场婚礼办得很风光,男方家总共花了80万把女子娶进门,亲戚们打趣说她掉进了福窝,她自己也盼着日后的日子能安稳顺遂。 夜深了,宾客散去后,房间里只剩女子和丈夫二人。 有道是:“春宵一刻值千金!”一番缠绵之后,丈夫突然皱着眉头问女子:“你以前是不是生过孩子?” 女子心里一紧,犹豫片刻,觉得夫妻间应坦诚相待,又因信任丈夫,便小声说:“没生过,只是……以前和人同居过三年,打过一次胎。” 原来,几年前她和前男友恋爱时,正值年轻气盛。 两人情到深处便住到了一起,结果意外怀孕。 但那时两人刚工作,没什么积蓄,商量之后便去医院做了手术。 后来感情淡了就分手了,女子把这段往事深埋心底,觉得没必要跟丈夫说,省得徒增烦恼。 如今丈夫知道后,脸色骤变。他咬着牙,眼中满是怒火,手都在颤抖:“我花80万娶了你这个破L货!”说着,狠狠地扇了女子一巴掌。 女子瞬间懵了,眼泪夺眶而出。 她想不通,谈恋爱同居、打胎,怎么就成了他口中的“破L货”?难道谈恋爱就不能住在一起吗? 女子不知自己错在哪,只觉得自己很无辜,随后便把这事发到网上让大家评理。 对此,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婚前失身就是一种不自爱的行为。 就像这件事中的男子,他花了高额彩礼,就应该娶一个清清白白的媳妇,踏踏实实过日子。 现在,女子隐瞒婚前同居、打胎之事,在男子和家人眼里是难以接受的。 当然,也有不同看法:时代不同了,现在年轻人谈恋爱,感情到了一定程度住在一起、有亲密接触,只要是双方自愿且对自己行为负责,其实算不上“不自爱”。 确实,在这件事情里,双方都有一定过错。 对于女方来说,婚前没有将自身相关情况如实告知男方,尤其是男方最介意的部分。现在男方知道了,两人的感情必然会受影响。 对于男方而言,80万是他自己愿意花的,没人逼他办这场婚礼。 现在拿花钱当借口骂人打人,根本就是没把女方当人看,只是当成用钱买来的“物件”。 婚前没问清楚,婚后发现问题不是沟通,而是直接用最难听的话羞辱、动手打人,其人品和情绪控制能力差到极点。 显然,男方辱骂并扇女子耳光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女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或者处以拘留、罚款。 如果男方的暴力行为造成女方轻伤及以上后果,男方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男方的辱骂行为可能构成对女方名誉权的侵犯。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如果男方辱骂行为致使女子社会评价降低,女子有权要求男方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现在的情况是,男方既然对女子的经历如此介意,如果心里过不去这道坎,还是尽早好聚好散。 当然,女子隐瞒婚前同居及打胎史的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欺诈,双方的婚姻当然合法有效。 那么,如果两人想要分开,要么两人协商一致离婚,要么就通过诉讼离婚。 至于彩礼部分,由于两人共同生活时间短,女子也应当向男方酌情返还。 说到底,婚姻不是儿戏!男女双方在做决定之前,更应该坦诚相待,把双方介意的地方和相关情况都了解清楚,千万不要有所隐瞒。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婚后产生矛盾,进而影响双方感情,得不偿失。 对此,你怎么看呢?
“这三角关系太炸裂了!”上海,女子和情人相约在酒店,女子竟然还让丈夫给她送换洗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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