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网约车上离奇一幕!司机半路停单逼两名学生加钱:“住高档小区,多掏10块!”

碧海潮生情自悠 2025-07-17 17:11:48

长沙,网约车上离奇一幕!司机半路停单逼两名学生加钱:“住高档小区,多掏10块!”孩子吓傻讨价,付6元才放人!更绝的是:司机竟追过马路查账! 据南国今报7月14日报道,7月12日,长沙两名18岁的学生彤彤与其男同学通过百度地图预约了“享道出行”网约车回家,行程约5.37公里。 车开半途,司机竟毫无预兆地提前结束了平台订单!紧接着,他扭头对后座的两名学生说:“你们住那么高档的小区,得多付10块钱!” 这突如其来的要求,让两名年轻乘客瞬间懵了!短暂的惊慌后,他们试图和司机讨价还价。最终,在司机强势的要求下,男孩被迫扫码支付了6元所谓的“额外车费”,才被允许下车。 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司机居然还不放心,穿过马路追上去,要亲眼确认这6块钱是否到账! 家长震怒:平台必须道歉!这不是钱的问题! 事后,学生家长熊先生愤而向平台投诉。平台调查后承认司机行为严重违规,并采取了两项措施: 一是,永久封禁涉事司机账号并冻结账户; 二是,承诺退还10.69元原始订单费及司机私自收取的6元。 然而,面对平台的“解决方案”,熊先生坚定拒绝接受退款!“这根本就不是钱的事!”他的核心诉求直指要害: 一是,要求平台为管理漏洞正式道歉; 二是,明确退还司机违规索要的6元; 三是,严肃追究司机的责任! 熊先生认为,平台的处理仅是“头痛医头”,并未正视自身管理缺陷。 交通部门强硬表态:查实乱收费,司机最高可罚500元! 那么,从专业法律视角,如何评价这起事件? 一、 司机强制加收6元车费,到底违不违法?该罚多重? 答案是:铁定违法!且面临多重法律责任! 严重违约!依据《民法典》第812条规定,乘客下单、司机接单,运输合同即生效。司机中途擅自结束订单,等于拒绝履行核心运输义务;无端强制加价,更是赤裸裸的根本违约!平台订单约定的价格是硬约束,司机无权私自变更。 明确违规收费!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25条,法规白纸黑字严禁网约车司机途中甩客、绕道、违规收费。 所谓的“住高档小区需额外付费”,纯属司机个人捏造的非法加价理由,既非法定事由,也未经乘客真实同意,学生属于被迫接受。 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42条规定,交通执法部门即可对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涉嫌“强拿硬要”,或可构成寻衅滋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司机在乘客支付后仍追出车外核实收款的行为,结合乘客是年轻学生这一相对弱势群体,该举动已具备明显的“强拿硬要”特征。 若调查证实司机当时伴有威胁性言语或动作,则警方最高可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其性质已超出简单经济纠纷。 二、 平台仅“退费封号”就够了吗?还该承担什么责任? 绝对不够!平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承运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其责任远不止于此: 事件暴露了平台管理的严重管理漏洞: 预防机制失效:为何平台未通过技术手段(如行程中锁定支付)有效阻止司机诱导或强迫乘客线下支付? 事后处置不力:面对家长提出的“平台道歉”、“追缴司机非法所得”等合理诉求,平台仅机械提出“退款”,反应消极! 流程本末倒置:平台提到“司机认错后才解冻账户”,这实则是将消费者的权益救济与违规司机的态度绑定,逻辑荒谬!乘客的合法权利岂能被司机的认错态度左右? 根据《暂行办法》第35条,若平台被查实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责任(未能预防、未能妥善处理违规收费),监管部门可对平台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罚金高达10000元至30000元! 此外,由于司机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损害了乘客的合同权益,乘客(或监护人)完全有权依法追究平台的违约责任。 三、 司机强行多收的这6元钱,法律怎么处理? 这笔钱,性质就是“非法所得”和“不当得利”! 非法性:脱离平台监管,未依法纳税,且司机在已收取订单费用(已涵盖全部服务成本)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能支持他额外收取这6元。 不当得利:《民法典》第985条明确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方有权请求返还。涉事司机多收的这6元钱,就是典型的不当得利! 涉事司机必须依法全额返还给两名学生乘客!平台承诺将其包含在退费中,是理所应当的。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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