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两名学生用手机叫了网约车回家,车开到一半,司机突然结束订单,扭头就说:"你

洋仔说法 2025-07-17 16:09:00

长沙,两名学生用手机叫了网约车回家,车开到一半,司机突然结束订单,扭头就说:"你们住那么高档的小区,得多付10块钱!"两个孩子被这突如其来的要求吓住了,试着还价。最终,男孩扫码付了6元"额外车费"才被允许下车。离谱的是,司机不放心,竟追过马路确认钱到账!事后,家长找平台投诉,平台承认司机严重违规,永久封了他的号,也同意退车费。但家长不接受:"这不是钱的事!平台管理出漏洞,必须道歉!" 交通部门回应:司机若查实乱收费,最高罚500!   据南国今报7月14日报道,2025年7月12日,18岁的乘客彤彤与男同学通过百度地图预约享道出行网约车,行程约5.37公里。   车辆行驶中途,司机擅自提前结束平台订单,随后以二人"居住高档小区"为由,要求额外支付10元车费。   两名乘客协商后通过扫码向司机支付6元现金,才得以离开车辆。司机甚至追出车外确认收款。   事后,乘客家长熊先生向平台投诉,平台两次提出退还10.69元订单费用,均被熊先生拒绝。   熊先生的核心诉求是:要求平台道歉、退还司机违规收取的6元,并追究司机责任。   平台调查后确认:司机行为违规,已永久封禁其账号并冻结账户余额,承诺退还全部车费,含线下6元。   当地交通执法部门表示,若查实司机违规加价,可处以200-500元罚款。   这事儿不复杂,简单说,司机看孩子小想白赚,平台退钱了事想过关,家长要的是个明白理儿!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1、涉案司机加收车费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该如何处罚?   《民法典》第812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网约车司机按平台订单载明的路线、费用履行运输合同是其核心义务。   两名学生在网上下单,涉事司机接单后,双方是达成了运输服务合同,涉事司机依约将两名学生送至指定地点,而两名学生按照事先约定费用支付报酬。   司机中途擅自结束订单,实质是拒绝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还擅自加收费用,构成根本违约。   之后,涉事司机以“高档小区”为由向两名学生索要额外费用,已经违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涉事司机所谓“居住环境差异”既非法定加价事由,也未经乘客同意,属于主观创设的非法收费名目,构成违规收费情形。   结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42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涉事司机在乘客支付6元后仍追出车外核实收款,结合两名未成年乘客的弱势地位,该行为已符合强拿硬要的特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涉事司机如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言语威胁,则适用该条款依法进行处罚,最高可处15天拘留。   2、平台责任是否止于“退费封号”?有没有其他责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本案中,平台两次提出仅退还订单费,但平台并未主动提及其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一是,事前预防缺位。平台未通过技术手段阻止司机线下收费,如采取行程中支付锁闭功能;   二是,事后救济不足。平台对家长提出的“平台道歉”“退还非法所得”等诉求未积极回应;   三是,管理机制缺陷。平台称“司机认错后才解冻账户”,变相将乘客权益与司机态度挂钩,未高效解决问题。   而结合前述办法第35条规定,在出现了违规收费的情况下,若查实平台未履行管理责任,则依法可以对平台的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两名学生作为乘客,而涉事司机的违规收费行为属于严重违约,影响了两名学生的乘车体验,其有权解除运输合同,主张违约责任。   3、涉事司机擅自收取的6元现金的“非法所得”如何处置?   涉事司机收取的6元脱离平台监管,未纳税且无服务对价,而订单费已涵盖全部运输成本,多收取的6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案中,涉事司机多收取的钱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给两名学生。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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