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女子看大爷大热天在街边卖菜不容易,就买了点菜照顾生意,付钱时她掏出一沓钱,左手拿了张5块,右手拿着自家超市前一天的营业额2000多块,谁知,女子竟犯糊涂,把那沓2000块递给了大爷。大爷一愣,没吭声,火速把钱塞进后腰,等女子发现钱没了,问大爷看没看见时,大爷脸不红心不跳,说只看见了那5块钱。女子死活找不到钱,只好报警,警察来后大爷的反应亮了。
7月16号,极目新闻报道了这样一起现实版“农夫与蛇”的事件。
廖女士是个热心肠,那天,她走在街上,看见这炎炎烈日下,有个大爷在街边摆摊卖菜。
廖女士觉得大爷都这么大岁数了,出来赚点菜钱不容易,就想照顾一下大爷的生意。
她溜达到大爷的菜摊前,看那菜篮里的茄子挺新鲜,就挑了几个,让大爷给她装起来。
大爷手脚挺麻利,拿着个塑料袋就开始往里装,廖女士则顺手从自己随身的包里掏出了一叠钱。
她左手捏着一张5块的票子,准备拿这个钱买茄子,右手则抓着一把百元大钞,厚厚一沓,是她前一天在自己开的小超市里忙活了一天,收进来的货款,足足有2000多块,是实实在在的辛苦钱。
然而,就在这一掏一拿之间,也不知道怎么搞的,廖女士当时可能有点走神,稀里糊涂地就把右手攥着的那一大叠2000多块钱,直接递给了大爷。
廖女士浑然不觉,而卖菜大爷的反应却让人意想不到。
他看到递过来的厚厚一沓百元钞,眼睛都没多眨一下,一点没客气,也没提醒一句,伸手就接了过去。
他动作快得很,怕被人看见似的,一转身就把钱飞快地塞进了自己后腰裤带里面藏好了。
廖女士这边呢,以为刚自己付的是5块钱,也没觉得有啥不对,心思还在菜上,接着又低头去挑摊上其他的菜,打算再称点别的。
可等她挑好菜,准备再掏钱付账的时候,手往包里一摸,坏了!那厚厚一沓钱咋没了?
她马上想起来,刚才恍惚间好像是把右手那把大票子给出去了。那可是超市一天的进帐啊,丢了损失大了。
廖女士赶紧问卖菜的大爷,说我刚是不是给了你一大叠钱?不止5块?
可大爷一听,脸不红心不跳,张口就说:没啊,我就见你给我5块菜钱。
这话一出,廖女士心凉了半截。
她不死心,在菜摊附近自己站着的地方,地上、包里又翻来覆去扒拉了好几遍,急得额头上汗都冒出来了,可就是不见那2000多块钱的影子。
实在找不着,廖女士知道这事儿靠自己解决不了了。
她果断掏出手机,打了报警电话,把情况跟民警一五一十说了。
民警来到现场后,环顾四周,看到了附近安装的监控摄像头,这可是关键。
在监控画面里,一切真相大白。画面清晰地显示,廖女士确实把2000多元递给了大爷,而大爷也迅速地把钱塞进了后腰。
有了这铁证如山的监控证据,民警很快就找到了卖菜大爷。
一开始,这大爷还嘴硬,死不承认自己拿了钱。可当民警把监控摆在他面前时,他的脸色瞬间就变了,就像霜打的茄子,蔫了!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他没办法了,只能磨磨蹭蹭地把那2000多块钱掏出来,还给了廖女士。
钱失而复得,廖女士悬着的心总算放了下来,长长舒了一口气。
到了7月15号这天,廖女士心里一直记挂着这事儿,特别感激民警同志实实在在帮了大忙,替她挽回了不小的损失。
她特意去定制了一面锦旗,然后高高兴兴地送到了派出所。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大爷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他会因此受到怎样的惩罚?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卖菜大爷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廖女士误给的2000多元。
廖女士原本只打算支付5元买菜钱,却因自身疏忽将2000多元给了大爷,大爷取得这笔钱并没有合法的理由。
根据不当得利的规定,廖女士作为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大爷返还这2000多元。
大爷在监控证据面前最终归还钱财,也是履行了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符合该法条的立法精神,保障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非法侵占。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虽然卖菜大爷最终归还了钱财,没有达到构成侵占罪的严重程度,但如果大爷在廖女士发现并索要时,拒不归还这2000多元,且数额达到了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那么大爷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在本案的情境下,大爷取得廖女士的钱财属于不当获取他人财物,如果他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拒不归还的行为,就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大爷的行为,你怎么看? 信源:极目新闻 202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