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男子离婚后结识了一名已婚女子,他明知对方和丈夫只是分居状态,依然发展为男女朋友,并同居生活。不幸的是,男子突然离世,女儿在整理父亲遗物时,竟发现四年间,父亲陆陆续续给女子转账129万余元。女儿非常气愤,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还钱。女子哭诉:我不光是女友,还是保姆、秘书兼司机,这笔钱是工资。 7月10日,河南民生频道报道了一起财产纠纷案例,引发热议。 小陈的父亲陈某与母亲洪某是1991年结婚,婚后虽然很快有了孩子,但两人感情并不和睦。 考虑到小陈年纪小,两人一直将就着共同生活,但到了2007年,双方实在过不下去,同年11月份在法院起诉离婚。 2019年,依然单身的陈某认识了女子黄某,黄某跟他一样,在感情上并不顺利。 黄某是有家室的,但她和丈夫感情不合,而且分居生活已经有好多年了,婚姻关系可以说是名存实亡。 刚开始,二人只是以朋友关系交往,但时间一长,积压在内心的情感越发厚重,最终冲破了道德的牢笼。 终于,2020年初,两人捅破这层纸,以男女朋友关系开始正式交往。 以前,陈某对黄某的付出很克制,毕竟名不正言不顺,但交往之后,他开始疯狂表达爱意,大肆给对方转账,期间,黄某也给她转过钱。 据统计,两人交往四年时间里,除去黄某转给他的钱,他给黄某转账高达129.7万余元。 本以为两人的关系能够长长久久,但天有不测风云,2024年5月30日,陈某突然去世。 小陈作为家里的独生女,给父亲操办了葬礼。 黄某以为,陈某离世后,他们那段过往再也不会有人知道,谁知,小陈在整理父亲的遗物时,竟发现了问题。 父亲一直再给黄某转账,长达四年之久,数额也上百万,最要命的是,黄某还没有离婚。 她觉得,父亲不是不理智的人,肯定是被黄某诱骗,作为父亲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她必须追回这笔钱,不能便宜了这个女人。 于是,小陈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29万余元。 法庭上,黄某觉得很委屈,她表示,自己和陈某交往之后,陈某工作很忙,要求她辞掉工作,专职照顾他。 虽然她不太愿意,但也不敢忤逆,时时刻刻围着陈某转,不仅照顾他的生活起居,洗衣做饭,还要陪他参加各种应酬。 所以,她不光是陈某的女友,还是保姆、司机兼秘书。 这129万元,确实是陈某转给自己的,她不否认,但其中26万是赠与她买房买车的,剩下的是他们这四年的共同生活开销,以及自己身兼数职的工资,不需要返还。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明确黄某与陈某交往期间,其婚姻一直保持存续状态。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陈某保持婚 外 情关系,她所主张的陈某对自己的26万赠与也是基于这种不正当关系进行的。 该赠与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也违反公序良俗,所以该赠与行为无效,黄某需要返还26万。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黄某虽然主张这103万系两人共同开销和自己的劳务报酬,但是,她并没有提交劳务合同、证人证言或共同生活的开支明等有效凭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而且,两人的关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该劳务关系本身附着于不法行为,法律不予保护。 因此,法院认定黄某应当向小陈返还129万余元。 但小陈考虑到,黄某跟自己父亲在一起共同生活4年,期间有照顾和扶持的可能,也可能给开过车,所以她主动要求,从129万中扣除20万,作为其劳务报酬和共同开支。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黄某向陈某返还109.7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黄某做牛做马,到头来却竹篮打水一场空,真是得不偿失。 信源:河南民生频道 202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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