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游客手机落水,附近村民捞起后张口索要1500元"辛苦费"。见游客犹豫,村

豆莱哾 2025-07-11 15:14:54

杭州,一游客手机落水,附近村民捞起后张口索要1500元"辛苦费"。见游客犹豫,村民竟当众把手机扔回湍急河道,叫嚣"有本事自己捞!"游客情急跳河搜寻,险被乱石激流吞没,幸被路人救起来。更离谱的是,另一村民捡到后再度索要800元,最终警方出手才以400元赎回。网友怒斥:拾金不昧都忘记了吗?   7月10日,据闽南网报道,杭州桐庐雅鲁漂流景区内,一名游客在漂流时手机落水。游客求助附近村民后,被引导至另一摊位找到捡拾手机的方某(49岁,化名)。方某确认手机信息后,索要1500元“辛苦费”,游客认为金额过高协商未果。   方某当场将手机扔回漂流河道,并称“有本事自己捞去”。游客情急下水寻找,因河道石块密布、水流湍急险些遇险,幸被其他游客救起。   事后,因手机未找回,游客报警。警方介入调查期间,手机被另一村民捡到并索要800元报酬,最终经民警协调以400元归还。   桐庐县公安局查明,方某明知河道布满坚硬石块,丢弃手机可能导致损坏,仍故意为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方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   景区负责人回应,漂流河道为开放式,村民长期在河边捡拾游客掉落物品并索酬数百至千余元。景区曾劝阻村民但效果有限,部分游客自愿付费导致乱象难根治。   事发后,景区已禁止村民在营业时间下河打捞,增设警示牌,并承诺提供免费打捞服务,配合打击此类行为。   对此,有网友说,这不是索酬是敲诈勒索,捞起来又扔回去纯属泄私愤,治安处罚都轻了,今天敢扔手机,明天就敢做其他的,必须严惩。   有网友说,深水捞手机确有风险,给三五百辛苦费能理解。但坐地起价到1500元?这和景区门口宰客的黑 车有啥区别?   那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呢?   1、村民索要“辛苦费”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可见,拾金不昧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还是法律层面的义务,捡到东西后,理应退还给权属人,或者交由公安部门。   同时,《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该条规定赋予了拾得人的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但也是有限度的,一般只是保管花费的必要费用。   具体到本案,第一个村民方某是主动去打捞了游客的手机,游客并没有事先承诺要给与报酬,双方未达成打捞服务协议,原则上自然不要支付报酬。   方某声称要辛苦费1500元,本质上就是报酬,但该要求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法律层面只是要求权属人支付必要保管费而已,报酬取决于游客。   好在方某没有进一步胁迫,不然,方某该行为或构成敲诈勒索,如数额超出2000元,或者2年内次数达到3次以上,就构成敲诈勒索罪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即便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采取拘留等措施。   对于第二个村民,虽然也是要报酬800元,但游客同意支付400元报酬,双方也在警方协商下达成协议,第二个村民取得这个400元报酬就具有法律依据了。   2、村民方某丢弃手机为何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条款惩罚的是故意损毁财物的恶意行为,而非单纯“不归还”。   本案中,方某丢弃手机行为具有明显违法性,一方面,索酬本是民事协商,如后一位村民收400元归还合法,但方某在遭拒后以毁损相要挟“不给钱就扔回”,实质是以手机权属进行胁迫。   另一方面,警方取证方某明知河道多石块仍丢弃,证明其放任损坏结果发生,符合主观“故意”要件。   再一方面,方某的丢弃行为直接导致游客下水遇险,人身安全受威胁,且手机面临撞毁、冲走等不可逆风险。   即使手机最终被捡回未损坏,但行为本身的危险性已足以认定违法。   而且,若纵容“不给钱就毁物”的行为,将变相鼓励以胁迫手段解决民事纠纷,破坏公序良俗。   因此,村民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至少都要对其处行政处罚,这也是为什么警方对方某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拘留7天确实达不到警示效果。   3、景区是否需为村民行为担责?   《民法典》第1198条及《旅游法》等规定,景区对游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景区如已事前提醒“勿带手机”,且河道无法物理封闭,符合部分免责条件。   但是,景区如事前预防不足,放任村民长期在营业区索酬,未建立有效打捞替代机制,如免费服务,变相纵容乱象。或者如事中处置缺位,工作人员目睹冲突却未干预,放任游客遇险,存在安全保障义务瑕疵,则将面临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后果。   对此,大家怎么看?

0 阅读:19

评论列表

路上

路上

2
2025-07-11 20:39

第一个村民存在明确违法行为,需要警察落实处理

猜你喜欢

豆莱哾

豆莱哾

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