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周扒皮还狠!”陕西西安,一女子怒斥公司的工作制度,本来是9点上班,公司非要8

烟雨评社 2025-07-10 17:55:34

“比周扒皮还狠!”陕西西安,一女子怒斥公司的工作制度,本来是9点上班,公司非要8点45前到达打开,超时1分钟就要罚款,还有公司室内温度没有超过30度就开空调,还要罚款,女子不服,直接找老板协商,谁料,领导表示:“爱上就上,不上就走人”,网友:这吃相也太难看了! 公司立规矩,本是天经地义,可有些企业的“家法”,硬是能把人看傻。公司明明写着九点上班,非得让员工八点四十到公司,迟到一分钟扣钱,什么请假一天扣两天工资,迟到一分钟罚款,甚至上厕所时间长了也要扣钱。 西安一家公司就把这种荒唐的管理“艺术”推向了新高度。这家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倒也“懂法”,知道民营企业没有处罚权,不能直接罚款,于是巧妙地发明了一个听起来颇具建设性的名词“成长金”。说白了,就是变着法儿扣钱。 比如,办公室闷得像蒸笼,但公司规定,气温不到30摄氏度就不准开空调,谁敢碰一下开关,就得为公司的“成长”做贡献。 再比如,早上9点才正式上班,却非要员工8点45分到场开晨会,美其名曰“提前进入工作状态”,可一旦迟到哪怕一分钟,“成长金”照扣不误。 更离谱的是,公司的管理触手甚至伸向了个人隐私,上厕所时间过长、洗手台没打扫干净,都成了罚款的由头,让员工们既愤怒又无奈。 在这样的高压环境下,曹女士一直忍着。为了保住这份饭碗,她兢兢业业,默默承受了很久。谁知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来得如此直接:她只请了一天假,回来却发现公司要扣掉她两天的工资。 这笔账本就算不明白,再加上之前公司以“经营不好”或“违规”为由拒发年终奖,以及累积的各种“成长金”罚款,曹女士觉得自己再也无法忍受。她认为,自己并不是自愿走人,而是被这些奇葩规定逼走的,公司理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面对曹女士的合理诉求,公司的回应却异常强硬。从直接领导到人事主管,口径出奇地一致:规矩就是公司定的,员工就该遵守,接受不了大可以不干,那是“你自己的问题,自己的选择”。这副“爱干不干”的姿态,彻底堵死了内部协商的可能。 眼看沟通无路,曹女士没有选择吃这个哑巴亏。她先向有关部门投诉,接着主动联系多家媒体曝光,决心把事情闹大,争取社会支持。 目前,她处于一种“半离职”状态,人可以走,但辞职单她绝不主动提交,坚持要公司先支付应得的赔偿金。她的下一步计划很明确,就是寻求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这事一上网,立刻引发了热议,网友的看法也呈现出两极分化。很多人同情曹女士的遭遇,痛斥公司这种行为是在违法压榨员工,变相“白嫖”劳动力,呼吁劳动法必须介入。 但也有另一种声音认为,如果员工入职时已经知晓并签字确认了这些制度,那就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事后再抱怨就没道理了,还有一些网友还分享了自己公司更“奇葩”的规定,比如管理层请假一天罚500,普通员工罚200。 这就引出了一个根本问题:公司的“家规”,难道能大过国家的法律吗,看看那些优秀的企业,老板对空调、纸巾这类小事从不计较,与这种锱铢必较的公司形成了鲜明对比。面对强势的企业,普通劳动者的维权之路,注定是艰辛而漫长的。 曹女士的维权虽然耗时耗力,但她的坚持不只为了自己,也为所有遭受不公待遇的劳动者提了个醒。在法治社会,任何公司的规章制度都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当公司的“家规”与法律相悖时,沉默不是办法,法律才是劳动者最后的靠山。 这些年头,总有不少公司对员工爱搭不理,反倒拿他们当槌子使劲敲!给员工在工作之外的事儿上挑剔,那真是不明智啊,稍微一不留神就能把企业形象搞砸。希望各家企业都能吸取教训,制定点更人性化的规矩! 信源: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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