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男子急需用钱,就贷款20万,约定6个月偿还,不料,他贷款当天,就

秋霜染枫醉流年 2025-07-10 15:29:52

湖北武汉,一男子急需用钱,就贷 款20万,约定6个月偿还,不料,他贷 款当天,就被催还首期款4.1万,贷款期满,他没钱可还,只能“以贷养贷”,陷入恶性循环,共贷款100多次,贷了1741.58万,已还2887.6万,还差470多万,砸锅卖铁说啥都还不起了,对方拿他的老婆孩子威胁,男子崩溃了,愤怒报了警,结果出乎意料。 7月10日,据齐鲁壹点报道,高先生开了一家二手家电回收厂,当初,他胸有成竹,豪情壮志,下定决心要做出一番事业。 可理想很丰满,现实太残酷,他的厂子因为货物积压,经营不善,亏损严重,信用也逾期,有了污点。 高先生不想放弃,想力挽狂澜,可手里没钱,也借无可借,让他一筹莫展。 这时,他突然接到某家公司的放贷业务员的电话,高先生决定铤而走险,脑袋一热贷了20万,实际到手18.8万,为期6个月。 在高先生看来,身处困境如果轻易放弃,对不起家人,跟自己也没个交代,他必须铤而走险,搏一搏。 可他万万没想到,他的噩梦从此开始了。放贷当天,这家公司就催缴首期款4.1万,也就是说,高先生只能拿到14.7万。 高先生用钱心切,啥都顾不上了,对方说啥是啥,可6个月期限到了,高先生不但没解决燃眉之急,反而无钱可还。 这家公司就撺掇高先生以贷养贷,还给他介绍了其他的公司,而且,这些公司都在一栋大楼里。 走投无路的高先生,只能硬着头皮接受,于是,不可思议的一幕出现了,高先生陷入怪圈,他不停的在这个大楼的各个公司进进出出,拆东墙补西墙,从这家贷了还那家,累计贷了100多次,贷了1741.58。 也就是说,他本来只贷了20万,可因为无力偿还,以贷养贷,最后滚雪球成了1741.58万。 而他越欠越多,利息越来越大,最终,他倾家荡产还了2887.6万后,还剩470万,砸锅卖铁也还不起了。 而那些公司,就把他的老婆孩子搬了出来,让高先生听了胆战心惊,他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每天惶惶不可终日,如果不是为人儿女,为人丈夫,为人父亲的责任感,他真有可能想不开。 面对着手里那些数不胜数的贷 款合同,有的是网签的,有的是手写的,上面虽然白纸黑字写着贷款金额,还款日期,还有利息,但真正还款时,其实并没按照合同数额执行。 高先生知道,他被坑了,被算计了,他如果想绝地反击,只有报警这一条路可走。 高先生终于拨通了报警电话,7月9日,他从帽子叔叔那里听到了好消息,这些公司有6人被拘留,4人被逮捕。 有人说,还啥啊 20也没有 要不你来找我 我现在还有呢 他们都不敢管我要 他们就欺负人 你硬他们啥也不是。 有这个还款能力。你是个人才呀!不至于落到这个田地吧!这种贷 款,一毛都不用还,那是没有遇到狠人。 这类的贷 款广告到处都是,应该禁止发布这一类广告和视频信息,避免更多人上当。 高先生的遭遇令人痛心且警醒。他因厂子经营困境铤而走险贷款,却陷入“以贷养贷”的恶性循环,倾家荡产仍负债累累,还遭威胁。 这背后是非法放 贷公司的黑心与贪婪,利用借款人的急切心理设下陷阱。 应该严厉打击非法放 贷行为,同时个人也要增强风险意识,面对贷款要谨慎,不被高额诱惑冲昏头脑,避免陷入类似的绝境。 《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本案中,放贷公司没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放贷业务,并通过“砍 头息”“以贷养贷”等手段牟取暴利,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高先生实际到手金额仅18.8万元,但当天即被扣收4.1万元首期款,实质为变相提高利率;此后通过诱导其反复借贷、隐瞒真实还款规则,使得债务在6个月内滚雪球到1741.58万元,远超法定利率上限,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此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中“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形。 《刑法》第293条规定:使用暴 力、胁 迫方法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放贷公司通过威胁高先生家人安全、制造心理恐惧等方式逼迫其还款,属于典型的胁迫手段催收非法债务。 高先生已偿还2887.6万元,远超本金及法定利息上限,剩余470万元债务因违法高利而无效,但放贷方仍以威胁手段索要。 此类行为不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还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 本案中,高先生因经营困境被迫借贷,却因非法放贷公司的套路陷入债务陷阱。法律性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放贷方利用“砍 头息”和“以贷养贷”模式,实质提供违法高息贷款,依据规定,超出LPR四倍部分的利息无效,但放贷方通过恶意垒高债务,掩盖非法获利本质,构成非法经营罪。 信源:齐鲁壹点202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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