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张大爷在商场消费达标获赠品,店员未展示直接塞了顶绿帽子进袋,张大爷大

时刻纯真 2025-07-01 19:50:42

河南驻马店,张大爷在商场消费达标获赠品,店员未展示直接塞了顶绿帽子进袋,张大爷大怒,认为被羞辱,店员道歉换色无果,经理报了警。 据上游新闻报道,张大爷,可是个讲究人。平日里,买东西只认大地方,觉得那的东西质量有保障,服务也周到。 6月的一天,张大爷进到商场后,这瞧瞧,那看看,不一会购物袋里就装满了东西,消费了一笔不小的钱。 这时候,店里的活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店员笑眯眯地凑到张大爷跟前,那声音甜得就像蜜一样:“大爷,我们有礼品相赠。” 张大爷一听,来了兴致,但嘴上也不含糊:“要是小玩意可不要,我可不缺那些。” 店员赶忙拍着胸脯保证:“大爷,是一顶实用的帽子,出门能遮阳,您肯定喜欢。” 张大爷心想,遮阳帽倒也不错,便让店员拿出来瞧瞧,打算看看质量咋样,要是好就收下。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张大爷的脸色瞬间变得比锅底还黑。店员竟然没给大爷细看,直接就把帽子塞进了大爷装东西的袋子,动作那叫一个麻利。 张大爷低头一看,好家伙,居然是顶绿帽子! 这一看,张大爷的眼睛瞪得像铜铃一般大,脸瞬间就拉了下来,仿佛能滴出水来。 他怒不可遏,大声质问店员:“你啥意思?哪有送人这种颜色帽子的!你这是故意骂我呢!” 那声音,响彻整个店铺,周围的顾客都被吸引得纷纷侧目。 店员一下子慌了神,连忙赔着笑脸道歉:“大爷,实在不好意思,我没注意,我给您换一个颜色。” 然而,此时的张大爷正在气头上,哪听得进去这些话。他觉得店员就是故意羞辱他,这绿帽子在中国文化里,那可是有着特殊含义的,谁戴了都会觉得晦气。 这里出现了一个看似矛盾的点:店员明明说是不小心,可张大爷却坚信她是故意为之。 实际上,这和人们长期形成的文化观念和心理认知有关。在传统文化中,绿色帽子往往和一些不好的寓意联系在一起,所以张大爷会有如此激烈的反应,也是情理之中的。 再说说这店员,她或许真的只是一时疏忽,没有考虑到这顶绿帽子会引发如此大的麻烦。 但她的行为,却无疑是在张大爷的怒火上浇了一桶油。她明知这顶帽子的颜色可能会引起顾客的不满,却仍将帽子直接塞给张大爷,这算不算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呢? 就在这时,经理匆匆赶了过来。他一看张大爷都70多岁了,情绪还这么激动,额头上的汗珠都冒了出来。 他心里直发愁,生怕张大爷出个什么意外,到时候可就麻烦了。无奈之下,经理只好报了警。 不久后,民警赶到了现场。然而,张大爷的怒火并没有因为民警的到来而平息。他依旧气呼呼的,嘴里不停地嘟囔着。 民警见状,也觉得在商场里这么闹下去不是办法,便提议去派出所处理。张大爷虽然不情愿,但也只好跟着去了。 这里又出现了一个矛盾点:张大爷本是无辜的受害者,却要被带到派出所去处理问题。 这看似不合理,但实际上,民警也是为了能够在一个相对安静、公正的环境里,更好地解决这件事情。毕竟,商场里人多眼杂,不利于问题的处理。 第二天,记者得知了这件事,便打电话询问商场客服。客服在电话那头,语气轻松地说:“事情已经解决了。” 然而,当记者追问是如何解决的时候,客服却支支吾吾,不肯透露细节。这不禁让人心生疑惑:这所谓的解决,到底是真解决了,还是只是敷衍了事呢? 据了解,店员的行为虽然可能并非故意羞辱张大爷,但她的疏忽大意却给张大爷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店员在赠送礼品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张大爷因收到绿帽子而遭受了精神上的痛苦和困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店员明知赠送绿帽子可能会引起顾客的不满,仍将帽子直接塞给张大爷,存在明显的过错,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也有责任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店员在商场内与顾客发生纠纷,商场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虽然这里的情况并非直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但商场也有义务确保顾客在购物过程中不会受到不必要的精神伤害。商场未能尽到这一义务,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顶小小的绿帽子,竟然引发了这么大的纠纷。文化观念的力量,还是不容小视的。 虽然张大爷的愤怒可以理解,但也不至于如此抓狂。毕竟,气坏了自己的身体,那可就太不值当了。面对生活中的这些小插曲,不妨多一些宽容和理解,少一些愤怒和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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