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给儿子全款买车,儿子看中了一款270万的新车,销售要求他们先付款,再签合同。男子照办,可等签合同时,却发现两份合同,一份是妻子的名字,一份变成了陌生人的名字,看中的新车也变成了库存车,男子大怒,要求对方退一赔三。 最近刷到个事儿挺有意思,杭州的马先生给儿子买法拉利,结果闹得挺糟心。 按说能花270万买车的主儿,怎么也算是消费圈的"高端玩家"了,可偏偏在买车这事儿上栽了跟头。 事情是这样的:马先生一开始在南山路的法拉利店看中展车,销售说"前天刚被定走",转头推荐滨江店有台"4月2号到店的新车"。 一家人火急火燎赶过去,销售却抛出个奇怪要求:必须先付全款、买完保险,才能签合同。 销售直言表示,法拉利跟别的车不一样,必须得这么办。 结果签合同的时候傻了眼,一份合同写着妻子名字,另一份突然冒出个陌生人"楼先生",授权委托书里还多出个给楼先生办手续的文件。 更绝的是,销售口口声声的新车,报关单上显示2024年4月就出关了,妥妥超过一年的库存车。 就像去高级餐厅吃饭,服务员说"先结账再上菜",你可能还真信这是人家的"规矩"。 可转头就发现,端上来的菜是昨天剩下的,菜单上还签着别人的名字,这谁能忍? 马先生一气之下要求"退一赔三",结果律师泼了盆冷水。 原来马先生是以公司名义买的车,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这事闹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结果更让人哭笑不得。 这就让人想起那句老话:"店大欺客"。 法拉利客服说"流程以经销商为准",言下之意就是"出了事别找我"。 经销商仗着品牌授权就敢玩"先付款后签合同"的骚操作,反正普通消费者维权成本高,耗不起。 其实类似的事儿不少见。 前两年有位车主花800万买宾利,开了没多久送修,结果发现4S店偷偷把新零件换成了旧件。 车主一查,才知道这车之前出过事故,4S店修修补补当新车卖。 跟马先生的遭遇一样,4S店也是拿"流程合规"当借口,最后车主闹上法庭才讨回公道。 律师当即表示,不管卖多贵的车,商家都得守诚信原则,隐瞒真实车况就是欺诈。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
“专坑有钱人!”浙江宁波,一女子因为喜欢“低调”,便花费近100万,买下一辆罗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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