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骑电动车出门上班,结果路上突然感觉被人推了一把,“吧唧”一下摔在地上,起身后发现是车梁断了。女子觉得特别搞笑,便将视频发到网上,结果没过多久视频便被品牌方投诉“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车是该品牌的车辆”“构成严重诬蔑”下架。 女子较真了,又拍了一段视频,视频中女子直言“这个世界太疯狂了!我得证明X迪是X迪,这和证明我爸是我爸,我儿是我儿,我是我爸儿有什么区别?来开看看啊!全是原标原漆的,都不是贴上去的!” 而后拿了一个钢丝球在车标上刷刷刷,指着车标说道“边上全是划痕,但是标没有任何的划痕,这还不够实锤吗?”又指了指车上的铭牌。 随后女子又将此事反馈给记者。 记者向女子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在车轮旁的车架上确实发现了该品牌的铭牌。 随后记者向女子询问车辆的来源,女子表示车是自己朋友2022年6月做代驾时买的,自己朋友跑了3个月代驾后不怎么赚钱,便以399元的价格把车卖给了自己。当时自己还特意问了朋友,朋友说车是去店里买的。 由于女子的车没有牌照,记者又追问了女子,女子表示,朋友当时给自己的时候便没有牌照。同时表示,自己之所以曝光此事,是认为一个企业应该积极面对不好的评价,处理售后问题,不是说一直在处理提出问题的人和视频。 记者随后联系到涉事品牌方,品牌方表示自己的车上都可以找到车架号,反馈需要提供车架号。车架号码一般是15位数左右,7794开头的数字,可以在车上寻找一下。一般在方向柱的右侧,可以看到车架号码。 记者和女子把车子翻来覆去看了几遍,也没有看到车架号,因附近停放了不少该品牌的车辆,记者和女子又查看了一下,发现有些车上确实有7794开头的数字,但是也有一部分车没有。 “难道没有车架号的车都是假的?”记者提出疑问,而后给该品牌方留下了联系方式,希望与该品牌方进行进一步的沟通,但截止目前,尚未得到回应。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表示,自己同品牌的车买了没几年,车梁也断了。 有网友表示,这得感谢新国标,轻量化。这不是该品牌的问题,而是所有新国标标准电动车普遍存在的问题。 还有网友表示,本来不大的事情,闹得人尽皆知,该品牌方的公关太差劲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可见不只是自然人,企业也享有名誉权。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评价就是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方式之一。消费者拥有对所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评价的权利,基于真实的消费感受和体验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即使是负面的,也不属于侵权行为。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如果涉事车辆确实是该品牌方的,女子将相关视频上传到网上,即便给涉事品牌方的名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女子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涉事品牌方投诉下架女子的视频,属于不当投诉,需要赔偿女子相应的损失。 反之,涉事车辆如果并非该品牌方的车辆,女子将相关视频上传到网上,就侵犯了该品牌方的名誉权,不仅要要删除视频,还有可能面临赔偿问题。 3、本案的争议其实就在于涉事车辆是不是该品牌的车辆。 双方在存在争议的情况,其实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加以确定。 据悉,目前女子已经向涉事品牌方提出上门检验的要求,以确定涉事车辆是否是套牌、假冒车辆。 涉事品牌方也理应当积极回应女子的合理诉求,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浙江杭州,一女子骑电动车,万万没想到,电动车车梁突然断了,把她摔了个仰八叉,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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