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山东淄博,一男子在回家后,意外撞见了妻子和一位情夫的奸情,他愤怒不已指责两人的行为,情夫为了补偿男子,给他转了25000元,谁知事后竟起诉男子敲诈勒索!一审法院判定男子罪名成立,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而二审法院的判决出人意料!
信源:《男子捉奸收情夫补偿金2.5万元被控敲诈勒索,改判无罪后诉情夫返“不当得利”》星视频
那天,路某因为临时调休,早早回到了家中,推开门的瞬间,他惊呆了——自己的妻子,正衣衫不整地与一个陌生男子拥在一起。
他怒不可遏,冲上前大吼:“你们这是干什么?你是我老婆啊!”面对突如其来的撞破,那名男子——刘某,慌乱不堪,一边穿裤子一边求饶,而他的妻子竟低着头,一言不发。
路某怒气难平,大声质问刘某:“你知不知道她是有夫之妇?你把我当什么?你知不知道这事要是传出去,我这脸还往哪搁?”
眼见事态紧张,刘某一面下跪磕头,一面连声说:“兄弟,我错了,我对不起你!但这事千万别闹大,咱有话好好说,我给你赔点钱行不行?”
面对“赔偿”这两个字,路某愣了一下,他不是贪财之人,但他清楚地知道,如果这事闹出去,自己这张脸在亲戚朋友面前是彻底挂不住了。
堂堂七尺男儿,戴了绿帽子成了笑柄,真不如死了算了。
于是,他咬咬牙,冷冷说道:“这事我可以不说出去,但我不想再见到你,你把钱转来,今天的事我就当没发生。”
刘某连忙掏出手机,打开支付宝,当着路某的面转了25000元。转账截图留作凭证,一旁的妻子低着头,一言未发,仿佛默认了一切。
路某万万没有想到,这个当场“下跪赔钱”的刘某,事后竟会翻脸不认人。
数日后,路某决定和妻子离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离婚诉讼还未结束,噩耗便传来——刘某以“遭遇敲诈勒索”为名,向警方报案。
2021年5月7日,路某在家中被警方带走。警方出具的拘留通知书上写明:因涉嫌“敲诈勒索”,对路某刑事拘留。
这一消息犹如晴天霹雳,震得路某父母心神俱裂。他们怎么都想不明白——儿子撞破了奸情,情夫当场下跪赔钱,如今反倒成了罪犯?
路父四处奔走,希望能给儿子争取取保候审。然而警方表示,除非刘某撤案或出具谅解,才可能松动。情急之下,路父忍痛再次与刘某联系,哀求对方放儿子一马。
刘某则狮子大开口:“要想我不追究,就再拿25000元来。”
无奈之下,路父再一次掏出积蓄,把第二笔2.5万元打入刘某账户,只为换得儿子的自由。
然而,案件并未就此了结。检方依据刘某的“陈述”以及转账记录,认定路某以“威胁曝光”为由索取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很快,淄博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路某某获刑六个月。
面对如此结果,路某悲愤交加。这个判决就像在他脑门上贴了一张“罪犯”的标签,他不认!他要上诉!
他提起上诉,案件一路打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律师团不断搜集证据,指出整个案件存在诸多疑点:
转账发生在刘某主动提出的情境下,并非在暴力或威胁条件中进行;
情境明确为婚外情曝光后的补偿,且无任何威逼手段的证据;
报警动机明显是在离婚诉讼开始后,属于报复性报案;
两笔总共5万元的转账,第一次现场发生,第二次为换取谅解,明显与常规勒索手段不符。
审理期间,山东省高院也对证据链进行了详细审查。2024年初,省高院认为:原审事实不清、证据存疑,裁定发回重审。
2024年10月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路某某“敲诈勒索案”再审一案。
这一次,正义终于来了。
再审判决书指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路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双方之间的钱款交付行为,属于纠纷调解性质,并非以“要挟手段”取得。最终法院裁定:路某无罪,依法予以宣告。
消息传出,舆论哗然!
而刘某,也在再审后被起底多段情史,公众舆论一边倒地站在了路家这边——“这个世界不能让老实人吃亏,更不能让受害人成为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