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河南新乡一女子购置带院新房地下挖出男性尸骨,“当时吓得腿软诉求换房

书影谈谈 2025-06-30 12:58:14

6月29日河南新乡一女子购置带院新房 地下挖出男性尸骨,“当时吓得腿软 诉求换房或换房”,开发商回应:房屋已交付,不退不换,笔者的观点如下: #女子购置带院新房 地下挖出男性尸骨# 开发商拒退换理由不成立: 该事件的发生,说明房屋存在重大瑕疵,院落埋有尸骨有可能构成业主严重心里安全隐患并引发业主心理不适,违背房屋居住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开发商应保证房屋质量符合标准,此情况属于隐蔽瑕疵,交付后购房者仍有权追责。 侵犯消费者权益: 开发商未履行土地历史审查义务,隐瞒土地异常状态(如殡葬遗迹),侵害购房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购房者诉求合理合法: 退换房具备法律依据,若房屋瑕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居住安全受威胁),购房者可主张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可主张,尸骨造成的业主心理创伤可参照“凶宅”相关判例,要求精神抚慰金(如北京、江苏等地类似案件均支持赔偿)。 开发商应积极担责 : 社会责任层面:开发商推诿态度损害企业公信力,应主动协商整改(如迁移尸骨、补偿或换房),而非消极拒绝。 行业警示意义:事件暴露土地开发前期勘查漏洞,开发商需完善土壤及历史遗迹调查流程,政府也应加强监管。 开发商“已交付不退换”系逃避责任,购房者可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维权。此案亦呼吁完善土地开发规范,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注】 图片及参考信息来源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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