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生的十字路口,爱情、梦想与金钱的交织往往会引发一系列复杂且棘手的问题。 福建

糖豆秘境 2025-06-22 12:51:04

在人生的十字路口,爱情、梦想与金钱的交织往往会引发一系列复杂且棘手的问题。 福建,男子焦某和女子兰某曾是令人羡慕的大学恋人,在大学本科毕业这个关键节点,他们的人生轨迹本应各自延伸,却又因留学这一契机产生了新的交集。出国留学,对于莘莘学子而言,无疑是打开新认知的一把钥匙,能够让他们领略异国风情,接触不同的知识体系,为未来的职业发展铺就更广阔的道路。 然而,对于兰某来说,国外留学所需的巨额费用,以她父母的经济实力,实在难以承受。相比之下,焦某的家庭经济状况要好得多。而且,两人在大学期间相处融洽,感情深厚。 焦某的母亲深知兰某的优点,还特别会照顾人。在她看来,如果有兰某在身边,儿子的生活在国外就有了保障,自己也能放心。 当得知兰某是因为没钱出国时,焦某的母亲主动提出会无偿资助兰某。 在焦某母亲的资助下,2016到2018年的这三年间,焦某和兰某留学期间,焦某母亲对兰某关怀备至,她早已认定了兰某这个儿媳妇。 在和兰某的聊天中,字里行间都充满了对兰某的爱护和关怀。她担心兰某在国外没钱花,经常问兰某是否需要用钱。 三年时间里,兰某先后10次向焦某的母亲要钱,焦某母亲先后给兰某转账65万元左右。 留学结束后,这段曾经美好的感情却没能经受住现实的考验,2019年焦某和兰某分手了。 焦某的母亲原本认准的儿媳妇没了,还白白搭上了65万元。于是,焦某的母亲一纸诉状将兰某告上法庭,要求兰某返还留学期间的借款65万元。 原本就是没钱才不愿意出国留学,如今,却要面临返还巨额费用的困境,兰某满心委屈:“当初承诺的无偿资助我才能去留学,现在又要还钱?” 兰某留学的费用,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 《民法典》第 667 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在留学两年的 10 次转账期间,焦某的母亲和兰某始终没有提及借或者还的问题,双方没有借贷意思的表示,因此无法认定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 焦某母亲给兰某转账是事实,但转账聊天无法证明这是借款,现在突然主张返还借款于法无据。 更为关键的是,焦某母亲曾经贷款资助兰某,但兰某偿还利息时,焦某母亲明确不需要兰某承担,这更加印证了借款合同不成立。 既然不是借款,那就只能考虑是否属于赠与。出国留学前,焦某母亲承诺无偿帮助,而且没有说明金额。 从聊天记录来看,焦某母亲早已认可了兰某这个儿媳妇,这似乎表明这些留学费用并不属于单纯的无偿赠与,就算赠与也是附条件的赠与。 《民法典》第 6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如果完全不返还这些借款,对焦某的母亲太不公平,她出于对儿子的爱和对兰某的认可,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最终却人财两空。 而全部返还的话,对兰某也不公平,她在留学期间也付出了努力,而且最初是在焦某母亲无偿资助的承诺下才选择留学。 最终,法院依据公平原则作出判定。兰某留学费用总额797354元,其中一半认定为无偿赠与,由焦某母亲承担39.7万元;剩余40万由兰某父母出资15万,其余25万为不当得利,由兰某返还25万元及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兼顾了情与法,既考虑了焦某母亲的付出,也照顾到了兰某的实际情况,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在情感与金钱的纠葛中,很难简单地用对错来评判,法院的判决在两者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让双方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 但也有人对此持有不同看法。他们觉得焦某母亲当初承诺无偿资助,现在又要求返还部分费用,有违诚信原则。 兰某是在相信这一承诺的基础上才选择留学,如今却要承担返还部分费用的责任,对她来说也是一种伤害。 而且,在留学期间,兰某也为这段感情付出了很多,她的青春和努力难道就不值一提吗? 在涉及金钱与情感的交往中,双方都应该保持理性和清醒。对于资助方来说,在做出承诺之前,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避免因为情感的冲动而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 如果确实有资助的意愿,最好以书面形式明确资助的性质、金额以及相关的条件,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明确说明资助是无偿赠与还是借款,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也要明确条件是什么。 对于受助方来说,在接受资助时,也要明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要对资助方的付出心怀感恩,同时也要考虑到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感情发生变化,要及时与资助方沟通,协商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可以主动提出以其他方式回报资助方,或者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给予资助方一定的补偿。 那么,在面对这些复杂的情感与金钱纠纷时,究竟该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不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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