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新股发行中,即使基石投资者占比超过60%,若公开发售认购倍数极高(如超过100倍),仍有可能触发回拨50%的机制,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以下是关键分析:
一、回拨机制的核心规则
香港新股发售分为国际配售(90%)和公开发售(10%)两部分。回拨机制的触发条件完全基于公开发售的认购倍数:
超购1550倍:公开发售比例从10%回拨至30%;
超购50100倍:回拨至40%;
超购100倍以上:回拨至50%(即国际配售与公开发售各占50%)。
这一规则的核心是散户认购热度越高,分配比例越高,与基石投资者占比无直接关联。
二、基石投资者占比的影响
基石投资者的股份属于国际配售部分,通常锁定612个月。若其占比超过60%,会导致国际配售中剩余可回拨的股份减少。例如:
总发行量1亿股:国际配售初始9000万股,基石投资者认购60%(5400万股),剩余国际配售股份为3600万股。
公开发售需回拨至50%(5000万股):需从国际配售中回拨4000万股(原公开发售1000万股,回拨后增加4000万股)。此时国际配售剩余3600万股不足以回拨4000万股,实际回拨比例可能无法达到50%。
但实际操作中,若国际配售足额认购(包括基石投资者和其他机构),即使基石占比高,仍可能通过调整剩余国际配售股份实现回拨。例如,荃信生物B的基石占比81.24%,但公开发售超购121.66倍,最终触发回拨50%,基石占比降至50%。
三、关键限制条件:国际配售是否足额
1. 国际配售足额:
若国际配售总认购倍数≥1倍(包括基石投资者),剩余股份可用于回拨。例如,基石占比60%,但国际配售总认购倍数为2倍(即实际认购1.8亿股),剩余股份足够回拨至50%。
案例参考:荃信生物B的基石占比81.24%,但国际配售足额,最终回拨50%。
2. 国际配售不足额:
若国际配售认购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