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将老公招做法务经理被公司开除#!索赔28.7万余元,一审、二审结果相反】

九派新闻 2025-06-12 12:59:45

【#HR将老公招做法务经理被公司开除#!索赔28.7万余元,一审、二审结果相反】#HR将老公招做法务经理被辞索赔28万#2016年1月13日,霍某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有效期自2016年1月13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霍某担任人力资源招聘培训经理,月工资为15000元。2017年2月至9月期间霍某的月工资调整为17600元,自2017年10月起月工资调整为23000元。

2018年3月1日,霍某收到公司出具的退工证明(并未书面注明解除原因),载明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2月28日解除。公司以电话形式告知解除理由:作为人事部主管时,隐瞒其丈夫王乐身份,篡改了其在公司留存的配偶的姓名,导致公司录用其丈夫为法务经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018年4月16日,霍某向所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115000元,还有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28.7万余元。

公司需支付霍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7000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25085.06元;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公司、霍某均不服,遂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霍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9250元、工资差额23280.21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2777元,共计13.5万余元。驳回霍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公司在二审期间提供新证据:霍某用微信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发送其结婚证时,男方为“王某”,证明霍某存在故意隐瞒其丈夫王乐身份的行为;

霍某作为人力资源部门招聘培训经理,在其爱人王乐入职公司的面试评估表上,以主评人的名义作出“匹配度较高,建议录用”的面试评价,虽然霍某主张其未参与对王乐面试且经上级主管授权后才作出面试评价,但未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明。

霍某的上述行为,既构成公司《员工手册》禁止的严重违纪行为,又严重违背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

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霍某工资差额23280.21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0952元;公司无需支付霍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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