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小情侣住酒店,酒后不小心将玻璃台灯打碎,跟酒店协商按发票价赔偿,并说好第二天再解决。怎料,半夜3点,酒店人员直接带人强行闯入2人房间,索赔3000元!女子不解,一个台灯而已,至于半夜这样吗?酒店经理一句话,让女子火冒三丈!
女孩和男朋友趁有空去浙江丽水旅游,住进了一家看起来还不错的酒店。办入住时,女孩在大厅不小心撞到了一个玻璃材质的台灯,台灯当场摔碎了。 虽然是无意的,但她和男朋友都没有想赖账,当场就表示愿意赔偿,也去前台说明了情况。前台也很“体贴”,说太晚了,先上楼休息,明天再处理。听到这话,两人就放下心上楼休息。 结果,万万没想到,刚刚入睡没多久,凌晨三点钟,房门突然被人狂敲,然后竟然被直接打开了。 进来的人不是陌生人,而是酒店工作人员,后面还带了两名穿制服的辅警。他们不是来看有没有安全问题,而是直接上来就说:“赔3000元,不然就带走。” 这么一说,谁听了不发蒙?好好的住个酒店,怎么搞得像是犯了事儿? 更离谱的是,情侣早就说了愿意赔偿,按灯的实际价格赔都没问题,问题是现在半夜三更闯进来,还要拿“进局子”来吓人,这感觉就不是来沟通赔偿的,而是来“施压”的。 这件事从凌晨三点一直闹到凌晨五点多,期间真正的酒店经理也姗姗来迟,态度冷漠,一副“你们欠我们”的样子。 他们的理由是:“怕你们跑了,才这么做。”但这理由听起来就让人不舒服。不是说好明天处理吗?怎么一转头就变卦了? 更搞笑的是,酒店上来就说台灯价值3000元,但拿不出任何能说明台灯成本的发票或者采购记录。女子提出按发票赔,但酒店提供的“凭证”看起来是别的家具的票据,根本对不上号。 最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酒店说“那你们给2000元吧。”这时候两人已经一晚上没睡,被吓得精疲力尽,为了不继续折腾下去,只能自认倒霉交了这笔钱。 可心里始终憋着一口气:房费是付了的,怎么连好好睡觉的权利都没有了?台灯打碎是事实,但是不是值2000元都没有凭证。 这事儿不只是让人感到“吓人”,其实从法律上来说,酒店的操作可以说是漏洞百出。 虽然酒店房间是临时住所,但只要客人入住了,就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住宅”地位。酒店人员在没有住客允许的情况下,半夜带人破门而入,已经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与人身自由。 而且,任何一方以胁迫方式让对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做出民事决定,是可以依法撤销的。 酒店用“带去公安局”来威胁赔偿,已经构成了一种变相的胁迫。情侣如果愿意,也可以选择走法律程序要求撤销这笔赔偿。 再有,酒店要索赔,得有依据。《民法典》第1184条也明确提到,赔偿金额应按照损失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酒店却不能拿出灯的采购票据,还漫天要价,属于“坐地起价”的典型案例。 而辅警的角色也非常尴尬。一般来说,这种民事纠纷根本不需要警方介入,更不该由辅警出面施压。 酒店出问题,最多就是报警备案,警方应该是协调双方,而不是替酒店“讨债”。如果真有越权执法的行为,当事人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事件曝光后,网友们的评论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情侣。很多人都表示难以接受这样的处理方式。 有人说:“半夜三点敲门,还带警察来,根本不把人当客人看。”也有人表示:“2000元能买多少灯?这明摆着是讹人。”还有网友直接指出:“这种酒店行为已经接近恐吓和骚扰了。” 更多人呼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不只是赔多少钱的问题,而是酒店有没有形成某种“套路”,专门通过夸大物品价值索赔、吓唬顾客、逼迫妥协等方式获利。 说到底,消费者住酒店,是花了钱来获得休息、隐私和安全感的,不是来接受突袭、威胁和“以赔为名”的惊吓的。 酒店出问题,客人愿意赔偿,这是基本的责任感;但酒店不能因为“怕客人跑了”,就选择半夜闯门这样的极端手段。任何纠纷都应在白天、理性、平等的氛围下协商解决,而不是在凌晨三点、用吓人的方式逼人就范。 如果这次事件不了了之,那以后还有多少人敢安心住酒店?是不是每次打碎个杯子、碰掉个挂画,都要担心半夜有人踹门进来? 这起事件,其实不是在讲一个灯多少钱的问题,而是在提醒我们:服务行业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力”,酒店也好,商家也好,和顾客之间的基本信任不能轻易被撕破。 合理的赔偿,应该在合法和尊重的基础上进行;不合理的威胁和闯入,就必须要有人站出来说“不”。 希望这件事不会就此结束,更希望有关部门能认真调查此事,给公众一个清晰的交代。因为我们不希望,下一次被凌晨三点叫醒的人,是我们自己。 信源:荔枝新闻——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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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曝光,为什么不说出上哪家酒店?辅警可以独自出警吗?有权利吗?不是说必须要有正式民警出场才有调解的权利吗?直接带走是什么意思?民警对于这种民事最多也就是做个笔录调解而已?而且半夜闯入合法吗?即使是开门让辅警进房,半夜要求去派出所合理吗?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