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海鲜店三年老员工吴女士,在顾客买活长腿蟹时,同事趁机用死蟹调包。顾客发现后索赔400元,店主赔钱道歉,却将责任推给吴女士。吴女士儿子高考请假回来后,被店主以淡季为由辞退。吴女士要求查监控自证清白遭拒,她认为店主是故意让她背锅,店主的行为是否是故意呢 ?吴女士又该如何维权呢?
据6月15日小强热线报道:有一家海鲜店,吴女士在这已经勤勤恳恳地干了三年,是店里当之无愧的老员工。她对店里的海鲜品种、品质都了如指掌,顾客们也都让她帮忙挑选。
那天,店里来了一位顾客,想买两只活的长腿蟹。吴女士热情地迎了上去,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很快就在海鲜池里挑出了两只活蹦乱跳的长腿蟹。
她一边熟练地把蟹放进袋子里,一边跟顾客介绍着:“您看这蟹,活力十足,肉质肯定鲜美。”顾客听了,满意地点点头,便跟着吴女士去称重。
可就在称重的时候,意外发生了。吴女士转身去拿其他东西,同事瞅准这个机会,迅速从一旁拿了个死蟹,偷偷把吴女士挑的活蟹调了包。等吴女士回来,也没察觉到异样,直接把蟹递给了顾客。
顾客拎着蟹回到家,准备做一顿美味的海鲜大餐。可当他打开袋子一看,顿时火冒三丈,里面竟然是两只死蟹!
顾客气冲冲地回到海鲜店,要求店主给个说法,还索赔400元。店主一听,自认倒霉,赶紧赔了钱,还一个劲地给顾客道歉。
吴女士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可没想到,没过几天,她儿子高考,她跟店主请了几天假去照顾儿子。
等她回来,店主却把她叫到一边,冷冷地说:“现在店里是淡季,不需要那么多人手了,你明天就不用来了。”
吴女士一听,整个人都懵了,她着急地说:“店主,这哪是淡季的事,我干得好好的,怎么突然就不要我了?”店主却只是不耐烦地摆摆手,不再说话。
吴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她仔细回忆了一下,突然想到了那天顾客买蟹时调包的事。她怀疑是同事调包,自己却背了黑锅。
于是,她要求查看监控,想自证清白。可店主却一口拒绝了,还阴阳怪气地说:“看什么监控,店里的事我心里有数。”
吴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辛辛苦苦在店里干了三年,就因为这么一次调包,就被店主无情地辞退了。
她觉得店主这就是故意让她背锅,太不地道了。同事们也都议论纷纷,有的说店主做得太过分,有的则担心自己以后也会遇到这样的事。
吴女士心里委屈极了,她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她觉得自己不能就这么被冤枉,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她又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只能干着急。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1,店主以“淡季不需要那么多人手”为由辞退吴女士,这一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特定情形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吴女士并没有出现这些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她被辞退的真正原因是因为同事调包死蟹事件,而店主却将责任推给她,以此为借口解除劳动合同,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吴女士能够证明自己是被违法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店主拒绝吴女士查看监控自证清白的要求,侵犯了吴女士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权了解与自己工作相关的情况,当面临不公正的对待时,也有权进行申辩。
店主拒绝查看监控,使得吴女士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损害了吴女士的合法权益。
3,店主让吴女士为同事的调包行为背锅,这种行为涉嫌欺诈和侵权。
店主明知吴女士没有过错,却为了逃避责任,将责任转嫁给吴女士,这不仅是对吴女士人格尊严的侵犯,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如果因为店主的这种行为给吴女士造成了名誉损害或其他损失,吴女士有权要求店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吴女士来说,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店主进行协商,要求店主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协商不成,她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仲裁机构对店主的违法行为进行裁决。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她还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说这事,到底是偶然还是店主故意为之呢?吴女士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用户13xxx94
你说你不知道掉包,有人信吗,说白了就是2个人在打配合。
天意人生
什么蟹是活蹦乱跳的?
平凡兔 回复 06-16 19:23
活蟹
你卖我买nnn
哪就到对面的摊位干活,气死这个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