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乒乓球的乔丹战胜打篮球的乔丹
哈哈哈,说起“乔丹之争”,这个年轻一点的朋友可能都不太清楚。
当年国内一企业1991年注册了乔丹商标,开发了乔丹体育用品。当耐克旗下的Jordan进入中国后才发现乔丹已经被注册,还发展成中国驰名商标……于是耐克和迈克尔乔丹一起起诉中国企业侵权。
没想到在法院连吃两场败仗。
2014年,乔丹之争进入一审,面对外方职责侵权,中方直接引经据典:
乔丹体育公司注册的是“乔丹”,而不是“Michael Jordan”或者“迈克尔·乔丹”。
“乔”和“丹”只是常用汉字,存在于公有领域,仅在中国,有记录可查、名字叫“乔丹”的就超过4000人。况且“乔丹”只是“Jordan”的翻译之一,比如在香港地区,“Jordan”被翻译成“佐敦”,因此被告方认为,乔丹体育公司不存在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于是耐克败诉,但是不甘失败的耐克和乔丹继续上诉;
在二审时,耐克直接准备了乔丹运球的照片,贴上去后和乔丹体育logo一模一样,手里拿的球都一样。
但是乔丹体育辩称,我们的乔丹手里拿的不是篮球而是乒乓球拍……
然后耐克再次败诉……
最后直到2020年,官司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后,最高院做出终审判决,耐克胜诉!
撤销被诉裁定以及一、二审判决;撤销2014年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争议裁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商标重新作出裁定;中国乔丹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但是保留了qiaodan的拼音商标。
乔丹商标之争是中国知识产权案例库里面非常有名的一个案例。
不过当时我们国内品牌建设还是差一点,等到今天,国产品牌在品牌力,市场产品上都已经远高于国外品牌了,包括乔丹体育。
这也就是打乒乓球的乔丹打赢了打篮球的乔丹的故事[允悲][允悲][允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