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56岁的徐先生已经单身20多年,经人介绍认识了50岁的蒋女士。两人恋爱后,蒋女士搬进了徐先生的婚前房产居住。之后,蒋女士主动提出要领证结婚。 不惜跟女儿断绝关系,老伯帮再婚妻子登记居住权,如今傻眼:我只能睡沙发! 徐先生独自生活二十多年,经人牵线认识了五十岁的蒋女士。 两人恋爱不久便同居在徐先生名下的房子里,这套一室一厅的房产是徐先生婚前财产。 相处半年后蒋女士主动提出领证结婚,却遭到徐先生女儿和姐姐强烈反对,家里人认定女方图谋房产。陷入热恋的徐先生不顾亲情劝阻,2019年与蒋女士登记结婚,为此还与女儿断绝往来。 婚后头两年还算平静,转折出现在第三年。蒋女士突然要求在房产证上登记终身居住权,并以拒绝夫妻生活相要挟。 徐先生最终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手续,将房屋居住权期限设定至蒋女士寿终正寝。谁料登记手续完成后,蒋女士态度急转直下:往饭菜里掺入徐先生忌口的食材、频繁争吵、深夜故意制造噪音。 2022年9月,不堪其扰的徐先生搬到客厅睡沙发,主卧则被蒋女士独占。即便分居期间,女方仍有泼水、辱骂等过激行为。 忍无可忍的徐先生于2023年起诉离婚。 经过法院调解,两人今年七月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本以为就此了断,不料蒋女士拿着当初的居住权登记材料,又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占据主卧并禁止徐先生夜间进入。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蒋女士诉求,理由是双方在离婚调解书中确认过"按现条件居住"的承诺。原来在离婚当天,徐先生曾亲笔写下书面承诺:自己继续睡客厅,蒋女士保留主卧使用权。 这套建筑面积不足四十平米的房子里,十六平米的主卧和七平米的客厅形成鲜明对比。对于年过六旬的徐先生来说,客厅不仅空间逼仄,还缺乏基本的生活设施。 更棘手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登记后即便房屋转卖,新房主也无权驱赶居住权人。 华东政法大学专家解释,居住权就像长在房子上的"钉子",会严重影响房产交易价值。 法律界人士提醒,很多老年人以为居住权不影响产权就草率签字,实则这个权利能直接限制业主对房屋的实际支配。 从法律实务角度看,居住权登记需要双方共同申请,但在实际操作中常有当事人被诱导签署空白合同。徐先生案例里,居住权期限直接设定为"终身"就存在明显漏洞。 司法系统人士建议,办理此类登记时应当明确四个要素:具体居住位置、使用权限、解除条件和违约责任。 比如可以约定"仅限南向主卧使用"或"再婚关系解除后自动失效",这样既能保障居住权益,又不至于完全束缚房屋所有权。 眼下徐先生面临两难处境:要么继续与前妻共处一室,要么搬离自己的房产。有邻居反映,自法院判决生效后,蒋女士已重新搬回主卧居住,徐先生则在客厅支起折叠床。社区调解员曾多次上门协调,但蒋女士坚持要住到生命终结。 法律界人士分析,徐先生若想改变现状,只能通过两种途径:要么与蒋女士协商有偿解除居住权,要么证明当初登记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申请撤销。不过这两种方式都面临举证难题,实际操作中成功率不足两成。 这桩纠纷暴露出老年人权益保护中的薄弱环节。社会工作者指出,独居老人容易陷入情感依赖,往往在财产问题上放松警惕。 目前徐先生仍在寻求法律援助,试图找到破解困局的办法。他的女儿虽然与父亲和解,但面对既成法律事实也束手无策。 这套承载着两代人记忆的老房子,如今成了困住主人的牢笼。周边居民感叹,原本是追求晚年幸福的黄昏恋,最终演变成剪不断理还乱的房产争夺战,实在令人唏嘘。这个案例给所有准备再婚的老年人提了个醒:夕阳虽好,也要守好自家的屋檐。 来源:案件聚焦
“活久见!”上海,一男子在临终之前立下遗嘱,把自己的所有遗产都留给妻子继承,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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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杨
好色鬼的结局!
用户10xxx05
我在想如果这个男的如果再结婚的话,他老婆住哪里?法律有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