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丈夫给她买了一条金手链,说花5800多买的,店员没给称重,他也不知道有多少克。女子觉得不对劲,找了地方称重,发现这条手链只有4点几克,一克就要1200元,她接受不了,找到金店讨要说法。可店员却说:你丈夫知道这是一口价的,必须强烈要求才给称重,你丈夫只要求了一次,不够强烈,没给称重。女子又发现对方连价签都没给,觉得店家故意隐瞒克重,要求退货退款,结局让人难以置信。网友:买黄金不要买一口价的,不称重,也不划算。
据5月19日,重庆城市TV频道报道,王女士说前不久,她丈夫买了一条金手链当作礼物送给她,一开始,她也很开心。
可高兴之余,她询问丈夫这条手链多少钱买的,有多少克重?
可丈夫却告诉她,这条金手链自己花5870元买的,至于多少克,店员也没有告诉他,他不知道。
王女士一听就觉得不对劲,黄金首饰那可是贵重物品,向来都是按克卖的,一克少说也得几百上千块,这没克重可怎么行呢?
王女士的丈夫仔细回忆了一下,说当时他其实想让店员称一下手链的重量,可店员根本不理他。
没办法,王女士只能自己拿着手链去别的地方称重,这一称才发现,这条手链居然只有4点几克,这么算下来,这一克黄金得1200多元,这价格简直高得离谱。
她和丈夫都认为:如果店家明确告知金手链只有4点几克,要5800多,他们肯定会再考虑一下的。
王女士实在想不明白,自己丈夫都明确要求称重了,店家为啥就是不肯称呢?
越想越气的王女士,怒气冲冲地找到金店,要求店家给她一个说法,可店员的回应却让她更加无语。
店员说王女士的丈夫当时是知晓自己买的是“一口价”的商品,要是想选按克重卖的,得去另一排柜子挑,“一口价”的商品本来就不称重,就算以后拿来换款,也不称。
而且店员还强调,得强烈要求才会给称重,王女士丈夫就要求了一次,不够强烈,他们没给称。
记者听到这儿也提出了质疑:要是手链断成一半,或者断成三分之二了,拿来换,你们也换吗?这上面连重量都没有,怎么换啊?
店员却表示:断了的话,就按照吊牌价换,只要东西拼凑出来是一块就行。
王女士又问店员这手链有没有价签,为啥没有给他们,价签上面是不是也有克重信息?
销售解释说价签是有的,但王女士的丈夫走得太急,没要,当时都给他收拾好了。
可王女士却反驳说,店员之前都承认了是那天太忙,他们搞忘记给价签了,现在又说是她丈夫自己走的。
对方还是坚持说是因为她丈夫走得急,可王女士却认为即使自己丈夫当时走了,是不是双方还留了电话,可以打电话。
在她看来,店家就是在故意隐瞒克重信息,让自己丈夫花高价买了金手链。
店家承认,没给价钱确实是工作人员的疏忽,如果有需要,他们可以惩罚这名店员。
可王女士却说自己不需要店家去惩罚店员,只要求店家赔偿自己损失就可以了,她要求对方退货退款。
最终,店家答应给王女士退货退款,退回了587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黄金属于贵重商品,店家在销售的过程中,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商品的价格、克重、材质等关键信息。
王女士的丈夫虽然购买的是一口价的商品,但是店家也应当把金手链的价格、克重,明确告知给他,而不是以一口价为借口,拒绝称重,并隐瞒一些重要信息。
另外,店员不主动把价签给到王女士丈夫的行为,也是不正常的。
购买黄金首饰,价签是重要的标识之一,它能明确商品的价格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只要付款成功,无论是一口价的黄金饰品还是按克销售的黄金首饰,店员都会把价签给到顾客,如果是按克销售的黄金首饰,还会进行复称。
在这个事件中,店员没有告知王女士丈夫手链具体的克重,也没有提供价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店家是存在过错的。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王女士的丈夫在购买这条手链时,店家没有提供准确的克重信息,也拒绝了他的称重要求,并没有给予价签,最终店家同意了王女士的退货退款要求。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想说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