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了300万巨债,突发心梗去世,债主多次找男子儿子,让他还钱,儿子怒吼:有种

小强爱社会 2025-05-20 03:40:37

男子欠了300万巨债,突发心梗去世,债主多次找男子儿子,让他还钱,儿子怒吼:有种你去墓园找他要,凭什么找我要?债主大怒:你父亲留下70多万的房子,还有3.6万存款,为啥不还钱?一纸诉状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亮了。

据中华遗嘱库5月19号发布一则有警示意义的案例,父亲欠下300万债务,唯一的儿子要替父还债吗?

老王是一个生意人,因为生意周转,在2022年12月,找到了他最好的朋友老刘,借了300万。

老刘和老王两人认识40多年了,可以说是知根知底,友情也是靠得住的。

老王借款不可能空口白牙直接拿钱,他和老刘签了《借款协议》,信誓旦旦和他说2023年6月之前,一定把这300万还上。

老刘当然信任朋友,不过,亲兄弟明算账,一码归一码,他也欣然应允。

时光匆匆,一转眼到了还款期限,老王居然食言了,他的生意出现了问题,根本没有钱还给老刘。

老刘也着急啊,当初出于对多年朋友的信任,才把这300万借给老王的,为了要回钱,多次催促老王快点还钱。

要说人性有时会随着环境变化,老王真是债多了不愁,干脆摆烂了,摆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态度。

曾经的挚友,因为借钱,闹到友情分裂,老刘看到老王那个差劲的态度,不禁心寒。

然而,没等老刘要回钱呢,老王突发心梗去世了,他倒是撒手人寰了,老刘这下傻眼了,一时间五味杂陈,这钱只能找老王的儿子小王去要了。

老刘拿着借款协议,找到小王,让他把300万还了。

要么说,有其父必有其子呢,小王却不承认借款协议上的字是父亲签的,说什么都不肯还钱。

原来,老王去世时,小王的父亲留下了一套70多万的房产,还有老王账户里的3.6万。

老刘觉得小王父亲欠的债,他做儿子的应该还啊,三番五次的找小王要债。

这下把小王惹急了,他恼羞成怒:“那钱是我爸借的,有本事你去墓园找他要,凭什么找我要。”

老刘又后悔又生气,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又找到老王的前妻,让她还钱。

前妻说,我和老王在2016年就离婚了,这欠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他借的钱,跟我无关。

老刘一想也是,老王借钱时间是2022年12月,跟人家前妻确实无关。

于是,老刘转头又去找小王要钱,结果都是无功而返。

2023年9月,老刘一纸诉状将小王告上法院,要求作为继承人的小王替父还清300万。

老刘觉得,小王继承了其父亲遗产,就应该替父还债,把300万还给自己。

首先要确定,老刘和老王的债务关系是否成立?

《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本案中,老刘提供了《借款协议》还有转账记录,可以证实老刘确实和老王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

而且,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条款,符合借款合同的构成要件。

老刘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老王也在协议中确认收到款项,双方债务关系成立。

另外,300万债务是老王以个人名义因生意周转所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老王前妻已证明其与老王以2016年离婚,且无证据表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但是,小王表示,他已经签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放弃继承父亲遗产,因此,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那他可以以此为由拒绝还钱吗?

小王作为法定继承人,如果,他完全放弃继承权,而且,拒绝履行遗产管理职责,可能导致老刘的300万债务无法偿还。

所以,他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因此,法院指定小王为遗产管理人,让他处理父亲遗留的债务。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小王作为遗产管理人,应该妥善处理父亲留下的遗产以清偿债务。

老王留下一套70余万的房产以及3.6万存款,那么,小王要将这些钱拿来还给老刘。

老王的遗产房产加账户余额,约为73.6万余元,小王只需要在这个范围内协助清偿债务,超出的部分他就不用还了。

也就是说,小王只需要把父亲的遗产拿去还债就可以了。

另外,若是小王出于个人意愿,在父亲遗产清偿后,还不够偿还老刘的钱。

如果他想替父亲把剩下的钱都还了,也是可以的,但这是良心账,并不是法律规定必须偿还的那种情况。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在管理父亲遗产范围内协助老刘偿还借款300万元,在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

这件事中,老刘也只能尽可能要回一些借款了,但老王已经去世,他的一部分钱也就瞎了,对此你怎么看呢?

信源:中华遗嘱库-202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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