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因病去世前,提前写好了自书遗嘱,为了弥补对妻子的亏欠,把所有财产留给妻子一人继承。不料,妻子在房子过户时遇到困难,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该遗嘱无效,最后的结果更是令人意想不到。 据红星新闻5月17日报道,女子路某拿着丈夫书写的自书遗嘱,给房子过户时,却出现了预料之外的困难,只能提起诉讼。 路某和丈夫王某结婚后,两人的感情非常融洽,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后,更是成为了令人羡慕的一家三口。 大女儿15周岁那年,2017年,因为政策的变化,路某和丈夫王某终于有了小女儿,一家四口其乐融融。 人生无常,2022年11月,王某突发疾病撒手人寰,只留下路某和两个女儿,更可怜的是,小女儿才5岁。 丢下妻子一个人,还要带着两个女儿生活。王某知道这其中的艰辛,无可奈何的他只能留下遗嘱,把所有的财产留给妻子路某,算是对她最后的保障。 自书遗嘱写的很清楚,王某名下的房产和存款等全部财产均有路某继承。本以为有了这个遗嘱,妻子路某就可以顺利的继承遗产。 万万没想到,路某继承房产的时候,还是遇到了困难,不得不向法院提起遗嘱继承纠纷的诉讼,希望通过法院的帮助,顺利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人生的伴侣突然离世,遗产继承又困难重重,路某只能独自承担这一切。 2023年2月提起诉讼后,法院对遗嘱进行审查,这一审查,再次给了路某当头一棒。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王某留有自书遗嘱,按理说应当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 但是,法官发现,王某的遗嘱中,没有给小女儿任何财产份额。小女儿还未成年,没有生活来源,应当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1130条明确要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自书遗嘱没有给小女儿适当的照顾,没有留一分钱的遗产,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遗嘱。 路某作为孩子的母亲,对孩子负有法定扶养义务,但这并不能取代小女儿的遗产继承权,因此,法官直接认定该自书遗嘱无效。 遗嘱无效,那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考虑。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了遗产继承的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例中,路某和两个女儿同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原则上她们应当平分遗产,甚至还要给小女儿适当多分割一点才可以。 遗嘱的本质是为了让遗产所有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遗产,但遗嘱自由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限制。 因此,订立遗嘱,需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要符合法律要求的遗嘱形式,这样的遗嘱才是有效遗嘱。 正如王某,只考虑给妻子留遗产,却忽略了女儿的继承权,没有给小女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反而弄巧成拙。 法院考虑到这是家务事,既要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要维护一家人的和谐,于是对案件进行调解。 经过法院调解,路某做出了让步,愿意给小女儿保留房产份额。 最终,涉案房产由路某和两个女儿共同继承,产权由三人按份共有。 王某本想把财产全部留给妻子路某,最后却和没有遗嘱一样,反而白折腾一场,这份自书遗嘱反而成了一张空头支票。 因此,立遗嘱也是有讲究的,真要按照自己的意思来处分遗产,不妨提前找个律师或者专业人士把关,避免订立无效遗嘱,最后白折腾不说,更是给继承人留下不少的阻碍。 (信源:红星新闻 2025-5-17) #夏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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