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浙江杭州,一男子晚上8点上班,他才上1小时,牙齿和太阳穴就开始剧痛,他

子焓 2025-05-13 08:34:36

5月6日,浙江杭州,一男子晚上8点上班,他才上1小时,牙齿和太阳穴就开始剧痛,他赶紧跟班长请假回了宿舍,没想到第2天晚上,被工友发现死在宿舍床上。家属认为男子是工亡,索赔200万,男子有2个孩子,一个10岁,一个3岁,妻子肚子里还有个即将分娩的遗腹子,娘4个没法活了。但公司认为,男子只上了半小时班,不属于工亡,只愿意给点人道主义赔偿。 2025年4月26日晚8点,杭州萧山区的春夜带着潮气,35岁的李建军套上泛着机油味的工作服,走进五金厂的夜班车间。他摸了摸口袋里的润喉糖——这是妻子张秀芳特意买的,说能缓解他长期夜班的咽炎。 谁也没想到,这盒没吃完的润喉糖,会成为这场家庭悲剧的无声见证。 凌晨1点15分,李建军握着冲床的手突然发抖,太阳穴突突直跳,后槽牙的疼痛像电流般窜向耳根。 他跟班长王强比划着:"哥,我实在撑不住,回宿舍躺会儿。" 监控记录下他离开时的背影:右手扶着墙,脚步踉跄,工作服左襟还沾着下午调试机器时的铁屑。 同宿舍的陈师傅记得,清晨6点换班回来时,李建军的床帘紧紧拉着。"建军,吃早饭了。" 他掀开帘子,却看见工友仰面躺着,嘴唇发绀,枕边散落着止痛片包装。 120急救车赶到时,医生确认死亡时间已超过6小时,死因初步判定为心源性猝死。 张秀芳接到电话时,正在给10岁的女儿扎辫子,手机"咣当"摔在地上,屏幕裂痕像极了她此刻破碎的生活——结婚12年,丈夫为了三个孩子(包括腹中5个月的胎儿),在五金厂上了8年夜班,每天工作12小时,月工资6500元。 她颤抖着翻开丈夫的手机,备忘录里写着:"小宝奶粉钱还差2000,下个月加班费该涨了。" 五金厂会议室的灯光在凌晨3点依然亮着,张秀芳攥着医院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指甲几乎掐进掌心:"他是在上班时发病的,走的时候还穿着工装,这不算工亡算什么?" 厂长刘建国推了推眼镜:"李师傅只上了1小时班,而且死在宿舍,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规定。" 双方的争议焦点迅速聚集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家属代理律师王敏指出:"李建军因工作不适请假,宿舍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且发病具有连续性,应视同工伤。" 但企业法律顾问拿出打卡记录:"20:00打卡上班,21:05请假离开,宿舍距离厂区800米,不属于直接工作区域。" 杭州市人社局调取了车间监控、就诊记录和证人证言,发现关键细节:李建军发病前三天,车间为赶订单临时增加夜班强度,其工位的冲床压力值超出额定标准15%。 最终认定:"虽死亡发生在宿舍,但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符合工亡条件。" 从法律层面看,本案厘清了工亡认定的核心要件: 1、"工作时间"的弹性解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工作时间"不仅包括正常上班时段,还涵盖因工作需要的准备、收尾及合理休息时间。李建军请假是工作不适的延续,应视为工作时间的自然延伸。 2、"工作岗位"的合理范围,最高法《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岗位"包括与工作相关的合理区域。宿舍作为企业提供的休息场所,与工作场所具有关联性,尤其是夜班工人的宿舍,应认定为"岗位延伸空间"。 3、举证责任的分配,企业主张"非工亡",需提供证据证明李建军的猝死与工作无关。但五金厂无法提供冲床压力值合规证明,也未举证其此前存在重大疾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这起事件与2023年广东中山的"宿舍猝死案"形成对照,当时某电子厂员工在夜班后回宿舍3小时猝死,法院以"未在工作岗位"为由驳回工亡认定,家属维权两年未果。 当工作强度突破身体极限,"宿舍"是否应视为工作场所的延伸,成为司法认定的模糊地带。 对比2024年日本的"过劳死赔偿案",某程序员加班后在通勤电车上猝死,法院判决企业承担70%责任,理由是"工作导致身体处于危险状态"。 这种跨地域的司法差异,凸显了我国在"工作相关性"认定上的保守,日本将"业务起因"纳入考量,而我国仍严格限定"工作时间和岗位"。 张秀芳收到的200万元工亡赔偿款到账时,距离丈夫去世已过去83天,此时她的第三个孩子刚刚满月。 五金厂的夜班制度悄然改变,冲床压力值恢复标准,夜班时长压缩至10小时。 李建军的故事,是千万夜班工人的生存剪影,当他在凌晨的车间捂住剧痛的太阳穴时,支撑他的是对家庭的责任,而压垮他的,可能是长期过载的工作压力。 法律的最终认定,不仅是对个案的裁决,更是对"劳动强度红线"的重申——企业不能用"非工作岗位"切割责任,社会不该让"夜班经济"透支生命。 在GDP的增长曲线背后,每个劳动者的生命体征才是发展的根本。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章为真实事件整理评述,无不良引导,文中均使用化名) 创作来源:小强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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