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都忍不住了,深夜,“南方都市报”评论了青岛大妈案件, 1.关于行人安全距离? 文中提到目前法律对行人安全距离并无明确规定,法院参照机动车规则类推适用被批“法律移植”牵强。确实,在现实生活中要求行人在各种场合精确保持一定距离不现实,也可能引发一些不良影响,如可能催生新型“碰瓷”。 2.民法典‘无过错不担责’原则” 从案件看,后方行进者王某难以预见刘某突然转身,法律也未规定其必须避让。但法院依据《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认为王某未充分履行“观察周边环境”的合理注意义务,需承担次要责任。不过这一判定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混淆了“注意义务”与“自甘风险”的界限。 3.交通法适用双方 如果按交通法审理,前方行人刘某突然转身,存在未遵守类似机动车“不能原地调头、调头提示、禁止逆行”等规则的情况,也未观察后方情况,而法院也确实认定刘某存在重大过错,承担主要责任。 4.和稀泥的调解方式 案件以调解结案,王某赔偿7万元。调解虽能平息纠纷,但这种“打折式赔偿”模糊了责任边界,让公众对法律确定性产生怀疑,感觉像是在“和稀泥”。 5.按闹分配 刘某因十级伤残起诉索赔,被认为是“闹”得凶且受伤重的一方。而文中质疑若后行进者是更受伤的老人又该如何,这种担忧有一定道理,若仅因受伤程度或“闹”的程度来分配责任,可能会助长不良风气。 你们觉得呢?
官方都忍不住了,深夜,“南方都市报”评论了青岛大妈案件, 1.关于行人安全距
小强爱社会
2025-05-10 14: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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