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一女子和丈夫结婚,俩人生了3个孩子,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丈夫遭遇车祸去世

白羊登义文 2025-05-10 12:31:00

河南许昌,一女子和丈夫结婚,俩人生了3个孩子,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丈夫遭遇车祸去世,赔偿款给了65万,5万元给他办了后事,60万给孩子买了房子,女子和公婆继续住在一起,共同照顾3个孩子,7年之后,女子想改嫁,一声不吭跑了,公公找到女子娘家,要娘家出孩子抚养费,娘家回应: 65万包含配偶孩子和父母的费用,钱以孩子名义买了房,为何还问我们要抚养费?

2025年5月8日,张大爷向记者反映,说自己的儿子儿媳,婚姻十分幸福。

儿子儿媳,生了三个孩子,可万万没有想到,2017年的时候,儿子不幸,遭遇到了车祸,意外去世。

肇事方给了65万的赔偿款,5万元给儿子办了后事,一家人伤心不已,决定把剩下的60万,以孩子名义买套房子。

老大是个女儿,16岁的年纪,老二老三是俩儿子,分别是14岁,10岁的年龄。

儿媳一如既往,继续在家里住着,老大和老二在县城上学,住进了赔偿款买的房子。

老三年龄还小,住在爷爷家里,就在附近的学校上学,儿媳依旧和从前一样,和公婆在一起相处。

张大爷看她年轻,时常劝她再走一步,如果遇到合适的人,就可以改嫁,不用死守着家里,这不公平。

儿媳心里难过,当时没说什么,时间一晃过去了7年,儿媳和公婆相安无事,齐心合力,照顾着孩子。

突然一日,儿媳消失,她离家出走,再也不见回来。

张大爷大吃一惊,赶忙四处寻找,可从此之后,就联系不上了儿媳。

张大爷和老伴,照顾抚养着三个孙子孙女,可是他们年纪大了,时常感到力不从心。

尤其是看到孩子们没了父亲,现在母亲也消失不管,张大爷觉得儿媳不该,就这么自顾自走了。

张大爷认为,儿媳是遇到了合适的人,想要改嫁,跟人走了,可既然要走,是不是该和他们商量一下,孩子咋办?

张大爷去找亲家,你家闺女走了,三个孩子给我们扔下,孩子是她生的,作为母亲,她得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换句话说,儿媳改嫁可以,但是得给孩子们支付抚养费,不能说走就走,自己当个甩手掌柜。

可娘家父母不愿意了,你儿子去世,赔偿款65万,这65万就包含了配偶孩子和父母的费用。

给你儿子办理后事花了5万,60万以孩子的名义买了房子。

也就是说,钱都花在你的家里,我女儿改嫁,并没拿走一分,为啥现在,你们还要跑到娘家问我们要抚养费?

张大爷哭的老泪横流,和亲家二人争辩不休,他们认为,虽然儿子走了,儿媳是孩子亲妈,对孩子有抚养义务。

可是吵来吵去,始终不见儿媳露面,说起孙子,张大爷和亲家都很难过。

虽然双方各执一词,但对待孩子,意见统一,无论是爷爷奶奶,还是姥姥姥爷,他们表示,都会尽全力照顾孩子。

张大爷也说,儿媳年轻,要改嫁他能体谅,之前他也这么劝过儿媳。

但他不能接受的就是,改嫁不和他们商量,没有安排好孩子。

有人说了,儿媳已经在丈夫家守寡7年,一个女人,能有几个7年,能做到如此,很不错了。

也有人说,作为母亲,抚养未成年孩子,是她的义务,不该如此心硬,一声不吭,就撇下孩子走了。

还有人说,儿媳既然能自己消失,肯定是怕公婆不会同意,没了丈夫,她是自由之身,想要改嫁,正大光明,根本不至于偷偷摸摸。

肯定是公婆曾经有所表示,不让儿媳改嫁,想用孩子困住儿媳,现在要她照顾小的,将来等他们老了,还得继续让儿媳照顾他们。

姥姥姥爷不傻,他们心疼女儿,才不希望,女儿守寡一辈子。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看待的呢?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这是基于亲子关系的法定义务,不因婚姻状况变化或家庭变故等而消除。

女子作为三个孩子的母亲,无论其是否改嫁,都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

即使孩子父亲的车祸赔偿款中有部分用于孩子,但这不能替代母亲的抚养义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孩子法定监护人。在孩子父亲去世后,母亲成为唯一的法定监护人。

《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母亲有责任确保孩子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得到妥善照顾,并不能因个人原因逃避监护和抚养责任。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

车祸赔偿款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孩子未来生活费用的一种补偿。

但这并不意味着母亲就不再需要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赔偿款用于孩子购房,是对孩子财产的一种处置,但母亲仍然需要从其他方面履行抚养义务。

如陪伴、教育以及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等。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 潇湘晨报 20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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