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不是"扶不扶"的问题了!
现在是要"保持安全距离了"!
我做梦都没有想到,现在碰瓷都可以演变得这么高级了!
事情经过极其简单明了,大妈在路上行走,突然转身,与迎面而来的男子相撞,大妈骨折,索赔18万!经调解,认定大妈为主要责任人,男子只是因为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被判定赔偿7万!
以前有个扶不扶的案件,是你主动去帮助老人,被罚了,结果是现在看到跌倒的老人,大家都面面相觑,谁也不敢上前再"多管闲事"了;现在是你不主动帮助老人也躲不开这祸从天降,她主动找你来了!
那按照这样的说法,以后哪还有什么尊老爱幼?哪还有什么团结友爱?孟夫子所说的美好社会"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简直就是痴心妄想啊!
悟心
本人也是亲身经历,只是没有这么严重。有许多人为我作证,但警察叔叔来了就表示我也有过错,然后就是陪她看医生检查,医院医生也非常专业,老人说他骨折过现在疼,医生说这是老伤,其它都正常,最后赔了500元,记得很清楚那是2003年。半年后派出所来找我那个老人又去派出所告我说她头晕,我直接跟警察说当时已经处理了,警所我不会去的,直接去法院告吧。这种事情真的很无语,你一点责任没有,目击证人都有,但判决时就是这样。
阿玮
这个法官要火了,真是青出于蓝胜于蓝,比之前的王法官还要雷人,估计又是海龟吧
Tigervista
行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早哪部法律规定的。我知道行车有,还规定在什么路况下要有多少米。但行人是怎么规定的,请懂法律的普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