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武德!”湖北,一男子约女子宾馆交易,可两人发生关系后,男子却认为女子服务不好,竟要求对方倒拿5000块!女子不从,男子拿出辣椒喷雾威胁,女子不得不给钱,还被逼再发生一次关系后才逃走!事后,女子报警,男子竟反诬是女子诈骗,而结局大快人心! (来源:法制日报)
陈小莉神色慌张地冲进派出所,她的眼神中充满了恐惧和不安。值班民警见状,连忙上前安抚她的情绪,让她不要着急,慢慢讲述事情的经过。
陈小莉双手不停地绞在一起,支支吾吾地欲言又止。民警耐心地引导着她,告诉她这里是安全的,鼓励她说出事情的真相。
陈小莉咬了咬嘴唇,心一横,开始讲述自己的不幸遭遇。原来,陈小莉从事着失足女这一职业。
前一天晚上,她通过网络与一名叫胡健的陌生男子达成了交易约定,胡健承诺支付几百块,两人约好在一家宾馆见面。
当晚,陈小莉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约定的宾馆房间。房间里灯光昏暗,弥漫着一股压抑的氛围。
胡健坐在床边,眼神中透露出一种不怀好意的神情。陈小莉强忍着内心的不安,与胡健发生了关系。
完事之后,胡健的脸色瞬间一变,眼神中充满了恶意。他皱着眉头,语气强硬地指责陈小莉服务态度不好,要求她倒拿 5000 块出来。
陈小莉一听,心中顿时充满了愤怒和委屈,她据理力争,坚决不同意胡健的无理要求。陈小莉认为自己已经按照约定完成了交易,胡健的要求毫无道理。
见陈小莉不愿意给钱,胡健的脸色变得更加难看,他迅速拿出辣椒喷雾,挡在陈小莉面前。胡健恶狠狠地威胁陈小莉,声称如果她不给钱,就 “要她命”。
陈小莉被胡健的举动吓得浑身发抖,她的眼中充满了恐惧。在胡健的威胁下,陈小莉最终屈服了,她无奈地给胡健转了 5000 块。
然而,胡健的恶行并未就此结束。在陈小莉转账后,他又提出了过分的要求,再次强迫陈小莉与他发生关系,否则就不让她离开。
陈小莉心中充满了绝望和无助,她不敢反抗,只能默默忍受着胡健的逼迫。
民警听了陈小莉的讲述后,立刻展开了调查。他们迅速组织警力,根据陈小莉提供的信息,锁定了胡健的行踪。
在一家小旅馆里,民警找到了胡健。当民警出现在胡健面前时,他试图反抗,但很快被民警制服。
胡健被带到派出所后,倒打一耙,他试图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声称陈小莉拿了钱却没有提供服务,而自己拿出辣椒喷雾只是为了防身。
然而,民警并未被胡健的言辞所迷惑。他们调取了宾馆的监控录像,监控清晰地显示了胡健威胁陈小莉的过程。
同时,民警还查看了两人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胡健的言辞和行为进一步证实了他的犯罪事实。
不仅如此,民警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胡健竟曾两次以同样的方法抢劫过另外两名失足女。
这些失足女在面对胡健的威胁时,也因害怕而选择了妥协,给胡健转账。胡健的行为极其恶劣,他利用失足女不敢声张的心理,多次实施抢劫行为。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胡健与陈小莉相约发生关系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两人通过微信约定了交易价格,并在宾馆实施了交易,双方第一次发生关系,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两人的行为,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如何看待胡健威胁陈小莉拿钱并再次发生关系的行为?
胡健与陈小莉完成交易后,以服务态度不好为由,拿出辣椒喷雾威胁陈小莉,强迫她交出 5000 元,此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胡健与陈小莉第一次交易是基于双方事先的约定,但之后胡健再次要求与陈小莉发生关系,尽管陈小莉不情愿,但因受到胡健的威胁而不敢拒绝。
胡健的这种行为违背了陈小莉的意志,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胡健行为构成犯罪。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健抢劫陈小莉5000块钱,强迫她发生关系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数罪并罚。
与此同时,胡健还有2次实施抢劫行为,属于《刑法》第 263 条第(四)项的加重情节,量刑起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法院判决胡健有期徒刑12年。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