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请18个朋友去某高级饭店吃饭,花去6000多元,谁料,饭吃到一半,

白羊登义文 2025-05-06 22:01:36

浙江杭州,男子请18个朋友去某高级饭店吃饭,花去6000多元,谁料,饭吃到一半,他在一套菜中吃出3段胶线条,10分钟后,又在毛血旺里发现一只死苍蝇,男子气愤不已,叫来饭店经理,经理连连道歉,重新给他们换了两套菜,事后,男子越想越气,找来媒体,经理:我给他们道歉还换了新的菜,并承诺退一赔三,可男子不乐意。男子:高级饭店还犯这种低级错误,我要求退一赔十,两套菜400块,再赔偿4000多元。网友:这胶线条和死苍蝇真贵。

5月5日小强热线报道,浙江杭州,一男子趁假期请朋友到某高级餐厅吃饭,虽然花了高价钱,但是用餐体验很不愉快。

4月30日那天晚上,吴先生一共请了18个朋友到杭州一家豪华餐厅吃饭。

他本想着,哪怕费用贵一些,只要朋友们吃得好、喝得好,大家开心就好,钱多钱少是次要。

他们一伙人到达餐厅后,服务员热情招待,上餐的速度也算及时,他们刚入座没多久,就陆陆续续有服务员给上菜了。

一开始顺顺利利,对于菜品,大家也都还算满意,本以为这个钱花得物有所值。

没想到,饭吃到一半,问题来了。

其中有一套菜叫海鲜烧豆面,吴先生吃着吃着竟然在面条里吃出类似塑料的胶段,一共夹出3小段。

吴先生立马叫来服务员,他们很诚恳地跟吴先生道歉,并承诺会给他重新换一套干净的海鲜烧豆面,另外还免费送一个果盘。

吴先生不想扫大家的兴,所以接受了服务员的提议,就当这事没发生,继续愉快地用餐。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10多分钟后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而且相比之前更让他恶 心。

吴先生发现,服务员端上来的毛血旺里竟然有一只死苍蝇,那是一只绿头苍蝇,它直直地站在菜面上,看了让人直反胃。

接二连三出现这样的的事情,让吴先生感到很气愤,他终于忍不住了。

这一次,饭店经理终于出面了,她连连道歉,并承诺会给吴先生重新换一套菜,另外给他退一赔三。

可吴先生并不接受这样的赔偿,他找到媒体,告诉记者,如果他是在一个小餐馆里,花着便宜的价格请客,他能接受这样的事情发生。

但,他可是花了6000多块的高价钱,他觉得,酒店的这个服务配不上这个高额费用。

记者联系酒店经理,经理解释说海鲜烧豆面里之所以有胶质线条,那个线估计是绑面条的线,他们服务员没处理干净,非常抱歉。

至于吴先生反映菜里有苍蝇,他们也不明白苍蝇怎么来,因为他们平时在卫生和消杀方面都做得很到位。

饭店经理表示,他们把有问题的两套菜都给吴先生退掉了,并给他进行退一赔三的赔偿。

但,吴先生不接受这样的赔偿,他认为这样高级的酒店,不应该屡次犯这种低级的错误。

吴先生要求退一赔十,那两套菜400多块钱,另外再赔偿十倍金额4000多,加起来酒店应该给他赔偿4400多元。

酒店经理说,她会跟上级反映并申请。

那么,吴先生有没有权利申请退一赔十的诉求呢?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的,为1000元。

退一赔十的适用条件是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经营者明知食品不符合标准而销售。

本案中,男子在高级饭店就餐时发现菜品中有胶线条和死苍蝇,这表明菜品存在明显的卫生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但要适用退一赔十,还需要证明饭店明知菜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销售。如果饭店能够证明其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菜品制作过程中符合卫生标准,只是偶然出现意外情况,那么可能不构成“明知”。

饭店侵犯了吴先生的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男子在饭店就餐时,发现菜品中有胶线条和死苍蝇,这表明饭店提供的食品存在明显的卫生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因此饭店未尽到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饭店应当对男子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包括退还餐费、支付赔偿金等。

有人说,这3段胶线条和死苍蝇真贵。

还有人说,吴先生这要求就过分了,人家都给他换干净的菜,还退一赔三了,得饶人处且饶人。

对此,大家怎么看?    信源:小强热线——20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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